前立委挪用私校公款1.4億 吐500萬換緩刑定讞

出版時間 2019/08/27
前立委陳璽安涉挪用私校退撫基金上億元被法辦。資料照片
前立委陳璽安涉挪用私校退撫基金上億元被法辦。資料照片

曾任國策顧問的國民黨前立委陳璽安被控於2005年11月起3年間,挪用「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 共逾1.4億元,用來償還自己和女兒的銀行貸款或私人財務周轉,陳雖在每個學年度結束前全額歸墊,仍被揭發送辦,一審依4個公益侵占罪合併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全案上訴高院期間,陳撤回上訴先定讞,高院二審今判本案唯一不認罪的被告、基金會的黃姓女會計組長上訴駁回,但准緩刑2年,還可上訴。

現年75歲的陳璽安,曾任國大代表、不分區立委,國民黨中央委員等職,在前總統馬英九任內被延攬為國策顧問,他也是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前身為稻江商職)創辦人,並從1998年至2009年12月,先後擔任「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主委、執行長。

本案源於陳璽安在2005年8月間,因個人財務調度出問題,急需資金周轉,他明知私校退撫基金僅能專款專用,卻指示基金會3名女性幹部挪用私校繳交提撥基金的支票,存入以基金會名義私自開設的銀行帳戶兌現,且暫不列入基金會帳目,規避教育部監督。

陳璽安藉此從94學年度的2005年11月間起,3年內橫跨4個學年度挪用9校共14張繳款支票,金額合計1億4000餘萬元,多半用來償還自己和女兒以及稻江的銀行貸款,或陳本人的財務周轉,少部分匯到兒女帳戶私用。

3名女性幹部怕工作不保,涉遵從陳男的指示挪用公款,並在每個學年度7月終了前,將陳男歸還的公款以被挪用支票的學校名義,重新購買同額銀行支票或本票,或直接將現金存回基金會戶頭入帳掩飾,以為這樣就能神不知鬼不覺,仍被教育部查帳告發。

陳璽安與2名女性幹部全部認罪,1名女幹部堅稱當時不想幫助陳男「借用」公款,對於陳男的指示沉默以對,否認犯罪。一審認定4人都是共同正犯,案發前雖已全額歸還被挪用的公款,仍不影響侵占行為的成立,且4個學年度的犯行應依4罪分論併罰。

不過一審考量3名女幹部為飯碗聽命行事,沒獲得任何不法利益,且學年終了前會催陳男歸還公款,並私下請私校儘量改用匯款繳款,避免再遭陳男侵占支票,更於基金會在2010年元旦改制前夕,拒絕再配合陳男,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4個公益侵占罪各判刑1年5月到1年6月,認罪2女均緩刑2年,各須支付國庫10萬元。

至於陳男涉案部分,一審認定他監守自盜,挪用金額超過1億元,犯罪情節嚴重,且在檢方偵辦時,陳男對於犯罪過程多次宣稱記不得,甚至表示:「我沒有什麼可以道歉的,我不願意出具道歉書!」難以認定有徹底反省悔悟之意。

但一審指出,陳男在審理期間賠償儲金管理會280萬元和解,獲得原諒,挪用的公款也都已歸還,減輕基金會與所屬會員學校教職員工權益的損失,因此依4個公益侵占罪合併判刑2年,並准許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500萬元。陳在二審審理時撤回上訴,已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