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51萬元 惡房東張淑晶一告再告仍敗訴

出版時間 2019/08/27
惡房東張淑晶。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與新北市信合美眼科診所院長盧雪玉原為投資夥伴,後來因金錢糾紛反目,雙方互控多件官司,其中張女控告盧女追討51萬元案,高等法院今判決張女敗訴確定,理由是張女針對這51萬元先前曾經指稱是盧女向她借的錢,而該案已經判張女敗訴確定,現在她又提告說51萬元是她幫盧女繳納的貸款利息,同樣的事情重複提告,且無法提出新事證,因此高院維持前審見解,判她敗訴確定。

張淑晶提告主張,盧雪玉於2011年向瑞興銀行貸款2350萬元,後來她與盧女約定合作投資股票,盧女將瑞興銀行帳戶及股票交易帳戶交由她使用,帳戶內交易股票的款項都由她轉帳,後來盧女發生財務問題,要求她代為償還貸款,她從2011年4月陸續匯款幫盧女繳納貸款利息,但盧女都沒還她錢,因此提告要求盧女給付51萬元本息。

高院審理認為,張淑晶以相同原因及事實,先前另依消費借貸、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提告要求盧女給付貸款51萬元,但法院去年已判張女敗訴確定,張女在這2件訴訟所主張的事實,除了繳款期間不同外,其餘內容都一樣,既然前案已判決張女敗訴確定,高院針對相同事實的後案當然不能作出相反的判決。

此外,高院認為盧女曾授權張女使用她的帳戶,帳戶內款項與2人合作投資不動產及買賣股票有關,難以證明盧女向張女借款,因此本案仍判張女敗訴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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