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壇大師李敖去年3月過世後,非婚生女兒李文及兒子李戡爆發糾紛,李戡不滿李文於去年9月5日、7日在臉書上PO文罵他「屁孩」、「不舉男」等,自訴控告李文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台北地院今年4月依公然侮辱罪判李文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恐嚇部分無罪,而李戡另對李文去年5月9日至今年4月30日期間,陸續在臉書、微博辱罵他「卑劣」、「不舉男」等共53次,三度自訴控告李文公然侮辱,台北地院今依53個公然侮辱罪判李文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李文得知判決結果後指出,其實李戡在網路上罵她的內容與字數更多,身為家人又是姐姐,希望他可以調養精神狀況,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都是針對事實出於善意的評論,審理期間也提出上百頁的答辯內容,法官不僅不採,也不考量她每次評論的前因後果、這些字眼的真正意義,就針對李戡提出的證據,一一在附表中認定是公然侮辱,這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結果。
李文還指出,今年4月17日,法官針對她去年9月5日、7日在臉書批李戡「屁孩」等,判決拘役30天之後,她就幾乎沒在網路上批他,他卻連4月17日以後的網路PO文全都告,因此,她不僅要上訴到底,連同之前判她有罪的法官,她都將附上資料與理由,請司改會將承審法官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人在德國的李戡則越洋回應說:「尊重法院合理判決」,他表示,李文自去年5月9日開始在臉書、微博等,罵他「屁孩」、「不舉男」、「卑劣」等,還罵他「下三白」並搭配鄭捷照片,種種侮辱行為持續到今年4月30日,除去年9月5日、7日部分已判決,全部都提告,以後若再繼續罵他,還是會繼續提告。
李戡指控,父親去年3月18日離世後,李文自去年5月9日起至今年4月30日止,陸續在臉書上罵他「卑劣」、「無恥」,對他攻擊謾罵從未停止,李文丈夫還控告他妨害名譽,為顧及父親形象百般隱忍,直到去年9月5日、9月7日,李文在臉書上謾罵,已超出容忍底線,因此針對這兩次的行為先提告,之後再提出今天判決的3件自訴案。
李文辯稱,她的中文不好,連三歲小孩都不如,所有文章都是小編、助理、粉絲完成,她是李戡的姐姐,這些文章、留言與合成照片,都是希望李戡可以調養自己的精神狀況,是出於善意的言論,這是家務事,況且,李戡也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威脅她,她的行為都是自衛自辯,保護自己權利,此外,關於「屁孩」等用語之前已判決過,不應再被處罰。
法官認為,李文曾說自己是雙語教授,寫過11本書,內容都是口述經人編輯,或是他人撰稿後由她審閱,認為李文對自己網路上發表的內容都知情,而這些內容都帶有粗鄙、輕蔑、嘲諷、鄙視、不雅等意涵,並非生活用語,認定是對李戡個人的負面評價,而非以客觀、中性文字,而是針對性的人身攻擊,抽象謾罵的行為。
法官還認為,李文與李戡是同父異母姊弟,都是高知識份子,李文在法律上沒有何訓斥或教導李戡的權利,就算不滿李戡在微博上發佈或指摘的言論,大可以客觀、中性文字單純發表即可,無須針對性、攻擊性抽象謾罵,認定李文發表的字眼非「善意」評論,且她每次PO文的時間都不同,與去年9月5日、7日的行為、時間屬不同犯罪,認定李文自去年5月9日至今年4月30日止,共觸犯53個公然侮辱罪,判李文應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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