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爽被吠燒毀價值6百元狗屋 換來代價關7個月

出版時間 2019/08/23
新竹地院判江姓男子7個月徒刑。資料照片
新竹地院判江姓男子7個月徒刑。資料照片

新竹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0月清晨行經農舍,因不滿農舍看家犬不斷對他狂吠,竟放火燒枯葉,因而燒毀狗屋及塑膠桶,幸附近鄰居即時發現撲滅火苗,並報警將江法辦。新竹地院法官認,江男縱火燒了農舍的狗屋及膠桶,損失約600元,未釀巨災,且犯後坦承犯行,屬情輕法重,因此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累犯,故判7月徒刑。
 
判決指出,曾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入監的江男2017出獄,未料不知悔改,去年10月間清晨行經山區一處農舍時,遭農舍飼養的看家犬狂吠,江男遭狗吠聲嚇到,竟一氣之下放火燒枯葉,導致火勢延燒到狗屋及附近竹林,後來鄰居發現及時滅火,火勢才沒延燒整片山林。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江男縱火,因此將他法辦。
 
江男坦承放火燒枯葉,並燒掉農舍的狗屋及塑膠桶,但不會發生公危,因為那裡有條水不會延燒。法官審酌,考量被告僅因不滿農舍主人飼養之犬隻時常對吠叫,因而起意放火,所為不該,且縱火行為具相當危險性,只是江男燒毀屋主狗屋及塑膠桶,價值約600元,損失不大,且火勢在6分鐘內即遭撲滅未釀巨禍,造成危害不是極為重大。
 
法官認為,江男犯後坦承犯行,表示不再做同樣行為,相較於其他縱火犯造成傷亡或財損重大的情節,江男犯罪情節屬輕微,就算量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足堪憫恕,因此依刑法59條酌減其刑,因此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塑膠桶及狗屋,致生公共危險累犯,判刑7個月。(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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