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長徐耀昌保住官位!廢土案纏訟21年 二審逆轉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8/23

國民黨籍苗栗縣長徐耀昌被控1998年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鎮長時,涉違法核准外縣市廢土入境,使掮客大賣棄土證明海撈近1300萬元,北院一審審理約13年,認定徐男無收賄但有圖利行為,依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上訴後,高院二審又審理約6年,今上午逆轉判他無罪,可上訴。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徐耀昌本案同意外縣市廢土入境前,已函請苗栗縣府環保局同意,經縣府指示依權責辦理後,頭份鎮公所函覆申請進土的業者同意備查,也在函覆文註記「視需要進土」,而非同意棄土,並於台北市府工務局查詢進土情形時,據實查覆,未見違法情事,不能僅因掮客用頭份鎮公所函文與自行製作的不實文書,對外販賣棄土證明文件牟利,就認定徐男與所屬官員明知並配合。

徐耀昌本案於1999年在頭份鎮長任內被偵辦、隔年起訴,審理期間,徐做完4任立委,2013年7月一審判決後,徐一度被國民黨停權,但2014年恢復黨權並獲提名角逐苗栗縣長且當選,去年順利連任,由於本案二審獲判無罪,使他暫時免遭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判決指出,本案源於1988年間,男子包福碧、陳順勝等人看準當時合法棄土場申設不易,但公共工程包商被主管機關要求須先覓妥合法棄土場並取得同意棄土進場證明,市場因而有購買棄土證明備審的大量需求,於是組成掮客集團,一邊在台北接觸想買棄土證明的廠商,一邊在苗栗地區找尋可做為空殼棄土場的土地。

不過包男等人於1988年間,雖先後在苗栗頭份、後龍找到2塊農地與1處閒置磚場,假借整地改良或回收廢土製磚之名申請堆土,並涉以招待喝花酒、現金行賄收買苗栗縣府或後龍鄉公所公務員護航過關,再對台北廠商狂賣不實棄土證明大賺數百萬元,最後都被拆穿,3處根本不會進土的空殼棄土場均被撤銷許可。

包男等人面臨將被購買棄土證明廠商索討款項究責的壓力,心急如焚,同年12月間,經時任立委助理的男子彭省一協助,向頭份鎮公所申請免費提供台北市工程棄土,做為頭份掩埋垃圾場覆土的土方來源,彭男並靠私交請託時任頭份鎮長的徐耀昌(64歲)幫忙促成。

徐男明知當時鎮內舊垃圾場還沒進入封場停用階段,平時掩埋所需覆土可從鄰地就近取用,或從正在興建的新垃圾場開挖運來,不必引進外縣市棄土,且苗栗縣府因包男等人本案先前3次行為,已三令五申不准引進外縣市棄土入境,徐仍指示鎮公所清潔隊陳姓課員核准申請,還轉交掮客製作的覆土量計算表,要陳男趕快參照辦理。

包男等人藉此獲得頭份鎮公所准許進土9萬餘立方公尺,再涉以每立方公尺150元到170元價格,出售其中8萬餘立方公尺的不實棄土證明,大賺1291萬餘元,但台北檢調佈線偵辦,一舉查出本案4大塊犯罪事實,並起訴24名官商與地主。

包男等掮客集團成員對全案一概不認罪,辯稱單純販賣棄土證明,沒有行賄公務員,涉案公務員也否認喝花酒或收賄,宣稱依職權審查業者的申請。彭男坦承促成頭份垃圾場進土申請案、領到323萬元佣金,但這是他「人脈廣,有幫助」,他僅向徐耀昌等官員催件,最後由徐男等人依權責辦理,他沒有不法行為。

徐耀昌承認彭男事先為申請免費提供覆土案跟他溝通過、請他同意,但他否認以職務之便圖利掮客。徐辯稱當時新舊垃圾場都需要大量覆土,同縣其他鄉鎮也曾用外縣市土方做為垃圾場覆土,他雖轉交掮客製作的覆土量計算表給部屬,但支持部屬最終計算的結果,代表沒放水護航。

不過陳姓課員供稱,其實新舊垃圾場當時都不需要引進外縣市土方,他看不懂掮客做的計算表,他自己也算不出實際需要多少覆土量,但因徐男催促,只能奉命行事,他稍微刪減掮客申請的覆土數量,上簽後,很快就獲得核准。

一審認定徐男指示部屬違法許可外縣市棄土入境,有圖利業者的犯意與行為,雖查無收賄證據,但徐從事公職、有違職分,犯後狡辯、毫無悔意,本案因審理逾8年未定讞,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一審依圖利罪判徐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17名被告依《貪污治罪條例》各判刑1年6月到13年,有6人獲判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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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07
更新時間:15:19(更新:判決理由)

苗栗縣長徐耀昌廢土案纏訟多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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