莾男與女友爭執,火燒自己機車,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判。資料照片
再怎麼火大也不能不注意公共安全!桃園一名楊姓男子,今年3月上旬在楊梅區一家速食店停車場內和女友發生爭執,怒氣攻心的楊男竟把自己的機車推倒後點火燒毀,經速食店員工發現後趕緊通報119趕來撲滅。楊男供稱,當時旁邊沒有其他車輛,他看火滅了才離開;但消防人員作證時指楊男不在現場,若非速食店員工通報,可能延燒到緊鄰的建築物,桃園地檢署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聲請簡判。
檢警調查,39歲的楊男今年3月5日上午近6時,在桃園楊梅區中山北路一家速食店停車場內與女友發生爭執,氣憤下竟將自己所有的一部重型機車推倒,再持打火機點燃機車溢漏的汽油焚燒。經速食店員工發現後通報119趕來撲滅火勢,但整部機車已經燒毀。
楊男供稱,當時旁邊沒有其他車輛,他只是燒自己的機車發洩而已,且也是等到火勢熄滅了才離開;不過到場灌救的消防人員指出,楊男在火勢迅速擴大,無法處理時就離開現場,消防人員搶救時他也不在場,且若未經消防人員撲滅火勢,仍有可能延燒到毗鄰建築物之虞。桃園地檢署未採信楊男說詞,今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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