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轉租扯不清 張淑晶告人再踢鐵板

出版時間 2019/08/21
張淑晶。資料照片
張淑晶。資料照片

有「惡房東」之稱的張淑晶指控一名李姓男子詐欺,理由是2016年她委託李男承租轉租新北市板橋區一戶房屋,李男卻沒依約將租金交給她,還將她買的家電據為己有,讓她損失約200萬元。但新北地檢署指張淑晶提不出委任李男的證據,認定李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張淑晶提告指稱,李男2016年間佯稱可代她承租板橋區一戶房屋,再幫她轉租賺差價,她為此委託李男以每月4萬元租金租下該屋並管理轉租事務,另外還付錢買家具、家電裝潢該屋。
 
不料,李男從2017年2月起就沒依約將收來的租金交給她,還把她所買的家具、家電都據為己有,讓她損失約200萬元,因此怒告李男涉犯詐欺取財、侵占與背信等罪。
 
李男辯稱他承租該屋和張淑晶無關,張淑晶也沒投資,他當初請張淑晶的合夥人黃鐸裝潢該屋,並向黃鐸借8萬元租金,後來向房東承租的租金都是他在付,家具、家電也都是他買的,後來他匯給張淑晶的款項,則是為了還給黃鐸。
 
檢方調查發現,張淑晶雖提出和李男的通訊軟體LINE對話記錄、購買家電的發票、裝潢報價單、李男匯款給她的匯款記錄、房客目錄與租賃契約等資料佐證,但對話記錄只能看出雙方有金錢往來關係,購買發票與裝潢報價無法判斷就是張淑晶出錢,匯款記錄也無法認定款項就是張淑晶所稱的轉租租金,房客目錄與租賃契約也只能證明確有轉租,和李男是否受張淑晶委託管理該屋並無關係。
 
檢方認為,張淑晶曾因多次租屋糾紛提告,而被依誣告等罪判刑8年2月,顯然對租賃事務應該相當熟稔,應了解相關事務要有書面文件為憑,以免滋生爭議,但她指稱委託李男代為管理,卻沒有提出相關委任契約等證明,與常情有違,因此認定李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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