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不滿社區總幹事搬走她放在樓梯間的紙箱並張貼公告通知取回,竟怒告總幹事竊盜,總幹事獲不起訴後,反控陳女誣告,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陳女雖明知物品就在管理室而非遭竊,仍堅持報警,浪費司法資源,不過她的物品確實被總幹事移走,並無虛構事實的誣告犯意,今將她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新北市土城區一處社區陳姓女住戶,前年11月在社區地下室樓梯間放置裝有藥布、鞋子等私人物品的紙箱,社區總幹事將紙箱搬到管理室,並在樓梯間張貼公告通知取回。
陳女發現紙箱不見後,報警控告總幹事偷走她的紙箱,涉犯竊盜罪。檢方認為總幹事只是將紙箱搬到管理室暫放,並無據為己有的意圖,因此將總幹事不起訴。
事後總幹事反控陳女誣告,陳女辯稱她發現物品不見了,報案後有和警察到樓梯間拍照,但她沒有仔細看現場張貼的公告。
社區管理員則證稱,總幹事有交代稱把住戶放在地下室的東西搬到管理室,陳女有到管理室找,他也有請陳女看那箱物品,但陳女不看,對東西被搬走很生氣,堅稱要求給她一個解釋。
檢方調查認為,根據警方受理報案時到樓梯間拍攝的照片,牆上貼有公告寫道「此處為社區公共空間」、「放置藥品及鞋盒已移至管理室,若需使用請取回」、「未取回將回收處理」等字句,警方拍照時陳女也在場,可見陳女明知物品放在管理室,並非失竊,卻執意提告,簡直浪費司法資源,但她的物品確實由總幹事從地下室移走,並沒有虛構事實的誣告犯意,因此將她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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