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業務葉姓男子,色慾薰心對女業務猥褻,被法官判決5個月徒刑。資料相片
台中市一名超跑男業務,覬覦妙齡女業務美色,今年1月25日借來俗稱「大黃峰」的跑車,載她到苗栗縣三義鄉遊玩、勸酒,見她酒醉想要載到偏僻處「車震」,中途遇到警察臨檢,心虛衝撞警車逃逸,落網前更在車上對她猥褻。葉男一口氣吃上強制猥褻、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物等四項罪名,法官日前判決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葉姓男子(39歲、有瀆職、槍砲等前科)是台中一家經營超跑租賃的業務員,因工作結識20多歲的正妹業務員,為追求她,1月25向老闆借來俗稱「大黃蜂」的跑車,處心積慮將她約出,先載到三義鄉某餐廳吃午飯,葉自己喝了不少酒,傍晚仍執意載她到三義市區「續攤」。
判決說,結果當晚8點多,她醉倒趴睡桌上,葉嫌見機不可失,酒後開車將她載離餐廳,途中因行車左右搖晃被警車盯上,警方趁停等紅燈要盤查,葉嫌心虛倒車衝撞後方游姓男子轎車,再往前撞開停在側邊的警車,接著回轉往市區逃逸。
警方漏夜循線追查,約2小時後在三義游泳池旁的停車場,發現未熄火的涉案跑車,喝令葉嫌下車就逮,被害女子才一滿驚恐求助,指控被葉男毆打、恐嚇、猥褻胸部和下體,懷疑被葉男在酒中下藥。葉嫌被逮後酒測值高達0.84毫克,清醒後否認性侵、打她、限制自由,僅坦承有用手指猥褻。警方委託醫院對她抽血,檢驗並無遭下藥。
葉男色慾薰心,一舉吃上了公共危險、傷害、毀損公物及強制猥褻罪嫌。苗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葉男10個月徒刑,公共危險罪處3個月,傷害罪處3個月,毀損公物罪處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楊永盛/苗栗報導)
葉姓男子借俗稱大黃峰的跑車犯案。圖為同款跑車。資料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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