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房失火女房客成焦屍 二房東木板隔22間房判刑6月

出版時間 2019/08/19
二房東汪憲台將公寓4樓、5樓以木板隔成22間套房出租,火災後與肇事房客李磊各被判刑6月,緩刑2年。資料照片
二房東汪憲台將公寓4樓、5樓以木板隔成22間套房出租,火災後與肇事房客李磊各被判刑6月,緩刑2年。資料照片

台北巿八德路四段一處公寓分租雅房,前年12月間因房客李磊使用電磁爐,導致插座負荷過量而起火,一名女房客來不及逃生被燒成焦屍,檢警事後查出屋主將公寓4樓及5樓頂加租給二房東汪憲台,汪男再以木板隔成22間雅房出租給許多年邁老人,導致火災發生時火勢迅速蔓延釀禍,台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判汪男與李男各6月徒刑,得科罰金18萬元,2人因均認罪而宣告緩刑2年,但要上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2017年12月5日晚間,北市八德路四段京華城對面一處公寓發生火災,警消據報趕往現場處理救出7人,事後搜索火場時,又在4樓到5樓的樓梯間發現一名住在4樓的女房客因逃生不及,已被燒成焦屍。檢警查出,二房東汪憲台(61歲)向吳姓屋主承租4、5樓,再隔間轉租給房客,每月賺取價差約7萬多元,而肇事的房客李磊(70歲),在事發前打開電磁爐加熱中藥湯,之後就離開房間上廁所,在走廊遇到其他房客閒聊幾句,就聽到房內傳來爆炸聲,嚇得所有房客往5樓逃生。
 
檢方根據火場鑑識等證據,確認李磊在一個插座上接了多條電線,包括電磁爐、手機等,導致插座負荷不了爆炸起火是釀災主因,而汪男將雅房以木板隔間,導致火勢迅速蔓延,女房客逃生不及而葬生火海,因此將汪、李起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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