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風災貪污215萬 「英勇女鄉長」判刑8年半定讞

出版時間 2019/08/19
花蓮縣議員許淑銀之前擔任秀林鄉鄉長時,貪污風災重建款215萬元。資料照片
花蓮縣議員許淑銀之前擔任秀林鄉鄉長時,貪污風災重建款215萬元。資料照片

蘇拉颱風2012年8月重創花蓮縣秀林鄉,和仁、和中部落遭大量土石流掩蓋幾近滅村,中央政府撥款2000多萬元救災,時任秀林鄉鄉長許淑銀當時忙著救災,獲總統馬英九封為「英勇女鄉長」,不料許女竟利用災後重建發包,向廠商共收受215萬元賄款,一審依貪污罪判她9年徒刑,二審改判8年6月徒刑,現為花蓮縣議員的許女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同案被告吳姓、游姓等鄉公所官員各被判刑5年、2年定讞。
 
判決指出,蘇拉颱風重創秀林鄉,且造成蘇花公路坍方、北迴中斷,中央撥經費給秀林鄉災後重建,但許淑銀(55歲)竟要鄉代王金福去「借牌」包工程,王得標兩件共1500萬元工程後,給許女155萬元回扣作為酬謝。
 
另外,鄉公所發包600多萬元清除淤泥,由許姓包商得標,這次連鄉公所代理建設課長吳俊宏、承辦雇員游震亞也一起貪,當時許男抱著30萬元前往鄉長室送錢給許淑銀時,許女還嫌「錢太少」,之後許男又送了30萬元給她,許淑銀共向許姓包商收賄60萬元。加上王金福給的155萬元回扣,許淑銀共污了215萬元。
 
這兩件貪污案送錢的地點包括鄉長室、鄉公所前停車場車,農會前,就連包商宴客時,還得送錢給獲邀前往的代理建設課長吳俊宏。後來許姓包商因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遭檢調查辦時,向檢調檢舉許淑銀等人收賄。(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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