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大選前,新北市蘆洲區一名黃姓里長候選人遭檢舉找現任楊姓里長「搓圓仔湯」,要楊男拿130萬元交換他退選,隔天又改提議由他拿130萬元換楊男退選,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但因黃男否認用錢交換退選,且其他在場人也稱沒聽清楚或沒聽見此事,新北地檢署因此以罪證不足,將黃男不起訴。
處分指出,有意競選蘆洲區里長的黃男,去年7月透過李姓、黃姓友人邀現任楊姓里長會談,黃男被檢舉當時他提出條件交換,要楊男給他130萬元換取他退選,但楊男沒有同意。
隔天,黃男再用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李姓友人,提到「換角度,我給他130萬,不參選」、「您幫我轉達我意思,好嗎,再拜託您」,託李男幫他轉告楊男,可以「換角度」改由黃男拿130萬換楊男退選。檢調接獲檢舉後,認為黃男涉犯《選罷法》,去年9月對他發動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黃男15萬元交保。
但黃男堅決否認提條件換退選,他辯稱當時是楊男找李姓友人邀他碰面,他擔心被陷害,另邀請黃姓友人陪同到場,當天是楊男叫他不要選,並說要給他130萬元,但他沒有答應,只說「算了算了」,他並沒有開口要楊男給他130萬元交換退選。隔天他想起這事覺得生氣,認為楊男為何可以找他「搓圓仔湯」,才傳訊給李男表示,換他給楊男130萬換對方退選,但他辯稱這只是玩笑話。
楊男則證稱,當天會面時,黃男說自己在地方經營很久,要他拿130萬元換黃男退選,他聽了只是笑笑地沒回應,黃男的黃姓友人聽到,還直呼「哪有這麼貴!」黃男還要求他幾天內回覆,但他並沒回應。
李姓男子則證稱,當時黃男突然向楊男要130萬元,但他沒聽到為了什麼事。而黃男隔天傳「換角度」的簡訊給他後,雙方就沒有再互相傳訊。而黃男的黃姓友人則證稱,當天並沒有聽到有人在聊選舉或是提到錢的事情。
檢方因此認為,4人在聊天時,究竟是誰提出130萬元或要求退選,就現有事證已無從得查證,無法排除是黃男因被要求退選,一時氣憤才傳訊給李男的可能。
另外,如果黃男真要李男轉告楊男收錢換退選,事後理應會探詢回應或聯繫李男了解,但從黃男和李男的訊息紀錄可看出,黃男傳「換角度」的訊息給李男後,一直到去年9月初才又傳訊邀泡茶,期間雙方都沒有訊息往來,因此認為全案罪證不足,而將黃男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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