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胡姓男子2018年掐頸攻擊糾正他工作態度的上司,當場被開除後,胡男隔天潛回工廠,涉朝上司頭臉潑灑強鹼報復,造成上司毀容且雙目失明,胡辯稱只是要給上司一個「小小的教訓」,還推稱上司沖洗傷處弄瞎自己,高院批胡男惡性重大,仍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可上訴,另傷害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判刑7月定讞。
判決指出,胡男(在押)2018年在桃園一家纖維工廠的染整部門擔任操作員,同年9月18日下午5時許在染房偷懶不做完工作,被紀姓男課長糾正,胡用雙手掐住紀男脖子逞兇,紀逃回辦公室要通知吳姓廠長,胡跟進辦公室理論,當眾對紀男放話:「一命賠一命!」
紀男的妹妹報警到場處理,吳姓廠長問清楚原委,當場開除胡男要他離開。胡懷恨,隔天上午6時許提前溜進工廠,預先取用濃度45%的強鹼「氫氧化鈉」約4公斤,裝桶躲在暗處等紀男上班後,涉趁紀男坐著低頭彎腰換穿雨鞋之際,悄悄從後由上往下將整桶強鹼倒向紀男頭臉與後頸。
紀男毫無防備,從頭到腳突遭灼傷劇痛,當場慘叫,其他員工連忙沖水協助清洗。紀被送醫急救,不僅耳、唇等處遭毀容,雙眼更因沾染強鹼造成第4級化學性灼傷,致使角膜全損、眼球萎縮,雙眼輪部幹細胞被破壞殆盡且血管都缺損,治療後的視力僅剩光感,且將逐漸惡化終至失明,即使移植角膜或幹細胞也難復原。
胡男到案坦承掐傷紀男的脖子,但否認在辦公室恐嚇紀男:「一命賠一命!」辯稱他是跟紀男求情:「我年紀大了,你不要讓我沒有工作。」胡也承認對紀男潑灑強鹼,卻辯稱只是要給紀男一個「小小的教訓」,並沒想讓紀男失明。
紀男出庭表示,起先是胡男宣稱「累了」就自行停止工作,被糾正時,口出惡言又對他掐頸,回辦公室又恐嚇他「我自己單身一個人,沒有家室的牽掛,一命賠一命!」等語,他聽了很害怕,沒想到隔天遭胡男潑鹼報復,而且液體量很大,他第一時間就睜不開眼睛。
法官勘驗紀男的妹妹用手機蒐證的錄影,確認胡男當著眾多員工與警員面前,被質問有無對紀男放話「一命賠一命」時,不僅用台語回答「對對對」,還頻頻朝著發問的紀男妹妹豎起大拇指,法官認定胡男之後出庭改口,純屬狡辯。
此外,法官指胡男本案所用強鹼的pH值約15、16,腐蝕性極高,胡也自承先前工作時曾誤觸強鹼受傷,知道碰到眼睛可能會瞎掉,卻因自認屢遭紀男欺壓、且2人吵架只有他被開除,越想越氣而預謀就地取用強鹼潑灑,可見胡男不是只想給紀男一個「小小的教訓」。
法官批胡男手段殘忍激烈,造成紀男經多次手術仍毀容且無法恢復視力,辯護律師卻還聲請委託刑事警察局鑑定胡男潑灑強鹼過程,是否會傷及紀男的眼睛,根本無必要,加上胡男遲沒賠償和解,一審依傷害、恐嚇危害安全2罪合併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另重傷害罪判刑8年。
胡男上訴仍否認恐嚇與意圖重傷害,推稱當時朝紀男後腦杓潑灑強鹼,不會傷到眼睛,「應該是他(紀男)清洗的時候弄到眼睛」,他願跟紀男和解,但紀男求償2000萬元,他賣房地只能付300萬元。高院批胡男惡性重大,日前維持原判,重傷害罪還可上訴,其餘2罪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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