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鄧姓UBER女司機去年10月開車載王姓女友(38歲)一起幫凃姓男子運送3000萬元現金,途經北市中坡北路遭王璟澄等3名歹徒持刀搶車劫財,事後王男被收押起訴,另2嫌逃逸遭通緝。台北地院今傳2女作證,鄧女說,當天到新加坡舞廳與南京東路5段收錢,拿錢的男子還在車上清點,但王女卻說沒印象,又改口當時有人上車,她就到後座,不知要幹嘛,後來在後座有瞄到錢,但沒問原因,2人證詞有許多矛盾,疑點重重。
鄧女庭後得知記者要採訪,立刻轉頭閃躲;王女領完證人旅費後,看到記者上前,趕緊拿手機遮擋臉部,匆匆搭計程車離開。
法官開庭時,鄧女證稱去年開UBER時,經朋友介紹認識凃姓老闆,還不到20天,就肩負重任幫凃老闆載運、保管3000萬元現金,她雖不知這些錢的來歷與目的,連保管多久也不清楚,但這些錢只有她與老闆知道,所以安心放在車上。
鄧女還表示,被搶的前一天,老闆先交給她1500萬餘元放在車內,案發當天開車載著王姓女友,途中接到老闆電話指示,分別到長安西路的新加坡舞廳及南京東路2處收款約共1500萬元,都是由對方將裝有現金的大袋子提上車後清點完離開,還強調「被搶後,老闆沒追究責任,僅要求配合警方調查,目前還繼續幫老闆做事。」旁聽民眾聽完多數一臉質疑,心想「怎麼有這麼好的老闆?」
隨後,曾在新加坡舞廳上班的王女表示,她雖然全程都在鄧女的車上,但沒印象有到新加坡舞廳、南京東路,也不知道期間有陌生男子將大袋現金送到車上。經檢察官再三確認,王女才改口說,「當天在車上玩線上遊戲,因要專心完成任務,沒注意那麼多,但記得有人上車,她就從副駕駛座到後座繼續玩遊戲,當時有瞄到座位地板上有大袋現金,鄧女沒說,我也不會問,不知錢的事。」
至於案發經過,王女表示,鄧女當時開車到中坡北路時下車買炸雞,獨留她一人在車上,因車上有鉅款擔心安全,正要解開安全帶,伸手按駕駛座旁中控鎖鎖門時,一輛白色轎車停在旁邊,2名戴口罩的壯碩男子隨即從她的前後車門進入車內,還喝斥她下車,她掙扎不下車,後來感覺有尖尖的東西刺到背後,才放手下車求救。
起訴指出,凃男去年10月底因事出國,除將身上1500萬元現金交由鄧女保管,還請鄧女幫忙收帳,10月29日晚間,鄧女開車載著王姓女友,車上除放著涂男交給他的1500萬元,加上收到的2筆帳款共計3000萬元,當行經中坡北路,鄧女下車買炸雞,獨留王女顧車,此時,2名戴口罩男子突然出現,持刀逼王女下車,隨即連車載著3000萬元現金逃離,王女立刻通知鄧女報案。
檢警查出,鄧女最後在新加坡舞廳收帳,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發現舞廳泊車小弟王璟澄當天駕駛一輛BMW轎車,載著劉姓、林姓嫌犯,一路從舞廳跟監鄧女的車子到信義區,再由劉、林2人犯嫌下手行搶,王男等人得手後丟棄鄧女座車,帶著現金到基隆,又繞回北市太原路一處大樓地下停車場,警方在附近旅館逮捕3人,並搜出80萬元贓款。
檢察官依照所有事證,認定王男與劉、林共謀搶劫,依加重強盜罪將王男收押並起訴求刑10年,而劉、林2人則畏罪潛逃,已遭發佈通緝。(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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