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庭長吳振富遭爆料公器私用,疑把法官助理當成個人秘書,除了要求訂出遊機票、規劃行程外,還要求法助幫忙找女兒的家教。新竹地院今早發聲明,經調查相關人員,指吳振富確有不當要求法官助理處理私人事務情事,個人行為已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已將全案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新竹地院指出,6月21日獲悉民事執行處庭長吳振富(50歲)疑有不當要求法助處理公務以外的私人事務後,當天即成立調查小組,陸續訪談吳與相關人員。調查結果發現,吳振富確實不當要求法助處理私人事務,新竹地院為兼顧保護法官助理合理的工作權及不妨害執行業務推動,已於6月28日將執行處2名法助調至其他單位。
新竹地院表示,吳的行為已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法官應要有獨立、公正、中立及正直的精神,因此8月13日以吳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一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6條規定,依法官法第30條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據了解,吳振富遭檢舉將法助當私人助理,除了必須幫他訂機票,連女兒要請家教,也要幫忙找人選,甚至連考試出題都由法助代勞。吳計畫在新竹置產買房,也要法助幫忙找屋看屋,但最後買的房子卻不是助理幫忙找的,讓法助白忙。吳振富將法助當個人助理案曝光原因,疑為他先前帶家人出國旅行,私人行程卻要求法助幫忙找旅行社、訂機票及規劃行程,被其他法官發現,最後司法院與新竹地院接獲訊息,著手展開撤查。
新竹法界強調,依「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僅止於協助法官處理公務,其餘私事找法助去做,就已超過界限了,做法已經無法令人接受。吳振富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司法官訓練所38期結業,曾任高雄及苗栗等地院法官,2013年9月任職於新竹法院民事庭庭長至今,並在清大科法所兼職,專業能力頗受肯定,曾獲選辦案績效優良法官。(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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