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竊佔案 劉政鴻弟遭判吐還2003坪國有地

出版時間 2019/08/13
劉政池被控竊佔陽明山國有地,埋設貨櫃建地下室。資料照片
劉政池被控竊佔陽明山國有地,埋設貨櫃建地下室。資料照片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為了在台北市陽明山興建「七七行館」,2004年起竊佔相鄰國有地,砍樹鋪草皮,並僱工挖地窖埋設12個貨櫃作為地下室,國有財產署為向劉政池追討土地,分提多件拆屋還地官司,其中劉男佔用國有地埋設貨櫃部分,一審2017年判劉男須返還這102坪國有地並給付土地租金224萬餘元給國產署。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劉男除了要清除貨櫃,共須返還2003坪國有地,並支付2013年之前5年的土地租金202萬元,另從2013年11月開始到劉男歸還2003坪土地為止,還需每月付租金3萬3449元給國產署。可上訴。

刑事部分,高院日前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判劉應合併執行2年4月徒刑,其中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國產署提告指出,劉政池佔用國有地將上面的花草樹木剷除後,搭建圍籬與磚造平房,設置植草磚、灑水器,鋪設碎石通道,堆置石板與雜物,甚至開挖土地將貨櫃埋入地下建成地下室,再覆上泥土掩埋,並設置地底通道與七七行館主建物相連。

國產署主張,劉政池竊佔的國有地坐落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溫泉區,價值極高,交通便利,此外,台灣大學依據歷年的航照影像鑑定,結果指出這些土地上原本有57株「正榕」遭砍除,每株價值5252元計算,共約30萬元,加上劉男佔用國有地的不當得利,共應賠償374萬餘元。

劉政池辯稱,那些地下貨櫃不是他找人埋設的,至於消失的榕樹,有可能是颱風等天災造成樹木損傷,認為國產署無法舉證有57棵正榕被他故意砍除。

一審審理認為,台大鑑定認為57株正榕消失期間是從1999年6月至2008年12月,長達9年半,這些榕樹的消失可能因為天災、地變、自然生態變化或人為因素造成,難依據鑑定報告認定植物消失的真正原因,也無法證明遭劉政池砍除,但依據相關事證,那些佔用102坪國有地的貨櫃確實是劉男找人埋設的,審酌後以國產署2013年提起本件告訴往前5年計算,前年判決劉政池除了要拆除貨櫃返還102坪國有地,還要支付這5年土地租金共224萬餘元,另須拆掉佔用國有地的ㄇ字型牆垣。

全案上訴後,高院改判劉男除了要清除貨櫃,須返還的國有地也從102坪擴大到2003坪,並支付2013年之前5年的土地租金202萬元,另從2013年11月開始到劉男歸還2003坪土地為止,還需每月付租金3萬3449元給國產署。(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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