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警分局今天進行「兒童乘坐機車安全」宣導活動,皆由分局長和轄區警方親自前往市場、公園等地向民眾宣導;警方表示,許多家長騎機車載小孩,會讓孩子站在前方腳踏板位置,但其實該舉已觸法,可處3百至6百元罰鍰;警方也呼籲家長,為了安全,必須讓孩子坐於駕駛後方的固定座位。
警方表示,高雄曾發生一起實際案例,一名父親騎機車載著3歲女兒,結果不慎高速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由於力道猛烈、機車頭變形全毀,也導致站在腳踏板的女兒被夾死。警消趕到時,發現他女兒是站在機車腳踏板上被載,高度剛好在機車龍頭後方,因機車猛然撞上小貨車,頭部首當其衝,腦門猶如被前後夾擊,當場身亡。
因許多家長騎機車載小孩出門,會認為「小孩太小抓不住,站前面比較看得到」,或是「一打二,大的坐後面,小的站前面」等,對小朋友站在腳踏板的位置都感到習以為常,但其實此舉已觸犯法令。警方指出,機車於附載人員時,應坐於駕駛後方的固定座位,且只得搭載1人,縱使是搭載兒童也是如此。
警方說明,若駕駛人於機車踏板上供兒童站立,或另設臨時座位供兒童乘坐,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將處3至6百元的罰鍰;此外,如附載的兒童未戴安全帽,還要另外處罰5百元。
警方強調,處罰取締並不是目的,最重要的還是孩童的安全問題,因站或坐在腳踏板位置,位置不穩定,如忽然發生交通事故,孩童往往容易受到擠壓受傷。
中和警分局分局長林故廷也提醒,「騎機車載孩童要切記『三不』原則:不能站踏板、不能加座椅及不能用揹巾;也應熟記『頭、手、綁、穩』四字口訣:頭戴安全帽、手緊抱大人、綁緊後揹帶及穩坐後座。」
新店警分局分局長劉炯炫表示,鑒於多數父母騎車乘載幼童,為避免在未做好保護措施,突遭意外事故受到嚴重傷害,家長在附載幼童時切勿讓兒童站立於腳踏板,並不要以「前揹」方式乘載嬰幼兒及同時乘坐多人。
永和警分局分局長謝宗宏則說,近期警方會特別在菜市場及托兒所周遭、里鄰交通安全宣導或其他各項勤務時,加強宣導前揭兒童乘坐機車注意事項,給予民眾安全行車觀念,如警方看到相關危險行為則會依法開罰。
若是年紀過小的孩童,則應另以適當的交通工具搭載,雖以機車腳踏板搭載孩童很方便,一旦發生突發狀況時,將造成孩童極大的傷害,造成難以彌補的憾事,警方最後也呼籲,為了孩子的安全,絕對不要讓寶貝成為「人肉氣囊」。(突發中心蘇俞璇/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15:01
更新時間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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