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學者建議)
臉書不公開社團《靠北警察》7日深夜有苗栗縣警察局基層女警抱怨,質疑新任局長翁群能要求執勤女警髮長過肩的女警必須梳髻,否則要處分帶班主管,引發基層反彈、質疑「髮禁」復辟,引發網友正反意見的論戰,並質疑局長翁群能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莫名其妙的直接燒到女警身上。
苗栗縣警察局長翁群能今一早開會行程滿滿,接到《蘋果新聞網》詢問時,先透過簡訊回覆,此一要求是提醒女警在「攻勢勤務」臨、路檢時,長尾不安全,但平時長短都可以,有敵情意識才能保護自己,會再詳加說明讓同仁理解,並沒有要求髮長過肩的女警日常必須梳髮髻。
翁上午另指示副局長陳明宏出面召開記者會澄清,陳明宏說,為維護執勤同仁安全,特別提醒執行「攻勢勤務」路檢、臨檢時,請女警將馬尾收於勤務帽內,避免潛在不可預期的危險。因命令傳達時,部分同仁誤會禁止綁馬尾或一律梳髮髻,只要在不影響執勤效率、安全、整潔情形下,尊重女警的髮式自主權,強調有敵情意識才能保護自已有安全。
副局長陳明宏還當場請女警示範盤髮髻給記者拍攝,不過,如果女警在臨檢勤務時若不遵守盤髮髻規定該怎麼處理?縣警局說,目前沒有針對未梳髮髻將處分女警或帶班幹部的問題,但在攻勢勤務等場合時,若因女警頭髮未依規定處置而受傷,才會檢討帶班幹部。
投訴網友指出,「2015年高雄才發神經搞女警的頭髮,我們都以為觀念真的進步了,怎麼2019都快過一半了,依然舊事重演?儀容規定從民國92年的東西到現在16年了欸,不修改是要繼續放著這種神主牌給誰拜,還是要不找麻煩很難過?」不具名基層女警說,對於警察職務,如果有危險絕對不是拉頭髮,一定是裝備不足,且舊式制服還有領帶,拉衣服也一樣危險,對於翁局長的決定,感覺很無腦。
投訴者說,妳以為是勤務還是風紀,都不是,竟然是交辦督導女警遵守不合時宜的儀容禮節,強制髮長過肩的女警必須梳髻!你大局長最先看到同仁的問題是頭髮??翁局長認為綁馬尾不安全,這說法早遭大家破解不說,試問女警出勤騎乘機車,但髮髻將使女警戴安全帽時安全帽無法到位的問題不是更嚴重?更別提穿脫安全帽後,髮髻早已散亂無比!髮髻梳理又費時,披頭散髮又蓬頭垢面真的是警察職場上大家樂見的嗎?
投訴者說,身為女警,並不會不注重勤間安危,是沒有看過競技女運動員嗎?她們是馬尾還是髮髻?相對的女警更需要合理的身體自主權,因為尚未發生的危害,女警曝露在常態的危險環境中(騎乘機車時,髮髻使安全帽無法發揮妥當的保護作用),根本本末倒置!馬尾就是已經綁起來了啊,再盤上去就是包頭了啊,是塞得下帽子逆?再者,因為頭髮就要處分帶班又該怎麼解釋啦,還善意勒?
根據民國92年2月10日修正的「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有關儀容部分提到,頭髮不染色(白髮染黑者除外),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針對網友批評,縣警察局副局長陳明宏說,局長考慮鐵警遭攻擊、廟會不理性拉扯警員等類似事件,為保護執勤同仁安全,才要求執行臨檢等攻勢勤務時,必須盤起頭髮、置入勤務便帽,避免綁馬尾反遭拉扯受傷。而且局長剛到任,已著手購置防曬袖套、防割手套、及可調整式帽沿燈給第一線的同仁,目的都只是讓基層同仁能安全無虞的服勤,且在「安全」狀態下退勤。
警察局今安排2名女警示範盤髮髻、綁馬尾執勤情形。杜姓女警說,以前習慣綁馬尾,自己和週邊女同仁未發生過馬尾被拉扯經驗,如今要求枕髮髻置入勤務帽,一開始確實會有點不習慣,但安全考量還是會設法適應。警察局指出,全局警員人數共1218人,男警1067人、女警151人,外勤女警目前有112人。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指出,肯定局長翁群能基於同仁執勤安全的梳髮髻要求,因為安全是警察工作的要務,但目前基層女警人數逐年升高,目前已超過10%,而且多數為年輕外勤女警,對頭髮等服儀自然特別在意。她說,男女的生活經驗有別,建議翁局長能跟女警們面對面溝通,充分表達為何要梳髮髻的要求,開放討論、取得互相能接受的共識,達成既可美觀又兼具安全的執勤頭髮要求。(楊永盛/苗栗報導)
《蘋果新聞網》對網路傳聞,會查證真假及調查真相。
這則新聞,我們做了以下查核:
●採訪苗栗縣警局副市長,澄清只要求攻勢勤務梳髮髻
●請女警示範如何將頭髮置入勤務帽
●採訪學者見解
發稿時間11:54
更新時間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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