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養子欠債百萬挨告 判決驚揭已改姓

出版時間 2019/08/07
謝長廷傳與謝維洲終止收養關係。資料照片
謝長廷傳與謝維洲終止收養關係。資料照片

駐日代表謝長廷的養子謝維洲2015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向華南銀行借款250萬元,去年11月連任失利後,隔月便未再還款,結果遭華南銀行提告,士林地院上月判他應給付148萬6160元,卻在判決書中披露謝維洲已改從生母姓氏「張維洲」,還傳出謝長廷和張維洲終止收養關係。對此,士林地院查無兩人終止收養關係的案件,但律師黃曙展分析,張維洲已成年,終止收養不需要經法院許可。至於謝長廷有4000多萬元申報財產為何沒幫兒子還債,原因也是張維洲已成年,父母無義務幫他償債。
 
判決指出,被註記「原名謝維洲」的張維洲於2015年12月28日向華南銀行借款250萬元,約定按月攤還本息,於2022年12月28日到期,任一期未付款就視為全部到期,但張維洲2018年12月28日應繳本息的日子,卻未依約匯款,此時尚有本金101萬3840元未清償,再加上2.68%的年息及加計逾期違約金,共欠148萬6160元。

華南銀行提告請求
張維洲清償借款後,張維洲未曾出庭或遞狀答辯,法官依據貸款契約書及帳戶資料認定華南銀行指控屬實,上月判決張維洲應給付148萬6160元。可上訴。
 
至於外傳謝長廷張維洲終止收養關係,士林地院家事庭卻查無相關案件。律師黃曙展分析,張維洲因為已是成年人,終止收養並不需要法院許可,只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終止收養登記即可,但如果被收養人未成年,依法就須經法院審理,才可終止收養。

而謝長廷與張維洲若終止養父、養子關係,依《民法》第1083條規定,張維洲便恢復與生父生母的親子關係,可能因此改從母姓;不過,如果張維洲是謝長廷的親生兒子,那麼兩人的親屬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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