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公主吳欣盈與華南金控王子林知延2013年鬧婚變,林男訴請離婚,日前法院認為兩人婚姻無無法維持,判准離婚確定,吳女則告林男透過律師劉宗欣找徵信業者在她座車私裝GPS監控跟拍行蹤,林、劉日前遭高等法院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各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吳女針對隱私權被侵害部分,對劉宗欣及所屬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連帶求償6000萬元案,一審去年判劉與國際通商須連帶賠35萬元,上訴後,高院今改判劉與國際通商連帶賠25萬元。
求償案一審審理時,國際通商資深合夥律師劉宗欣辯稱受林知延委任代為僱用林珮瑜等徵信業者,原因是吳欣盈座車李姓司機執勤狀況不佳,且有吸食毒品之嫌,林雖建議吳更換司機,但吳斷然拒絕,林為了取得李不適任的證據,才委請他僱用徵信業者暗中觀察李並保護吳,而且他指示徵信業者應以合法手段進行徵信,不可入侵私人領域,跟追汽車過程中,由於李男開車過於瘋狂,導致徵信業者無法執行任務,於是徵信業者建議裝設GPS ,用意是跟上吳的座車,他出於保護吳的善意才同意,絕非故意侵害吳的隱私權。
國際通商則辯稱,徵信業者只是在馬路上或其他開放式公開場所拍攝,絕未侵害吳女隱私權及個資,且劉宗欣是受林知延委託查明李姓司機有無吸毒等不正常行為,並非受國際通商僱用處理此事,因此吳女不得主張國際通商應依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劉宗欣受林知延委託,2013年8月在國際通商辦公室內,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吳女,同年9月8日劉同意徵信業者建議,將GPS裝設在吳女座車後保險桿上,導致吳女個人隱私將近3周時間被侵害,造成她心理嚴重壓力、恐懼。
至於吳女主張叔叔吳東亮多年前曾遭歹徒綁架勒贖,自己內心當時也蒙上陰霾,2013年又被劉宗欣及徵信業者持續跟追、跟拍,甚至藉由GPS掌握她日常生活行蹤,造成心裡再度蒙上陰影,但法官認為吳女在離婚案曾經指稱,林知延在婚姻期間常找江湖術士在她房間、書房、客廳擺設不明法器作法,造成她精神長期受損,因此難以證明裝設GPS之事害她罹患憂鬱症,不過劉宗欣的行為確實侵害吳女隱私權,而劉是代表國際通商執行職務,因此判劉與國際通商須連帶賠償吳女35萬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 16:15
更新時間 18:35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