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陳姓保母去年3月受託照顧一名3個月大的女嬰,餵完女嬰喝奶後沒拍背,就直接出門送小孩上幼稚園,還吃過早餐才返家,卻發現女嬰因嗆奶窒息,雖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日前陳女認罪並表示願支付200萬元「慰問金」給女嬰父母,且不計入民事賠償範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後,台北地院先判陳女要賠女嬰母親200萬元,今再判她要賠女嬰父親近347萬元,總計陳女應付女嬰父母共747萬元。
判決指出,領有保母證照的陳姓保母受周姓夫妻委託照顧3個月大女嬰,不料,去年3月2日早上8時20分許,陳女餵完女嬰喝奶後,忘了替女嬰拍背,就直接將女嬰獨自留置嬰兒床趴睡,隨後和老公一起送小孩到幼稚園,再到附近早餐店吃早餐,約1個小時後才回家。
陳女回家後,驚覺女嬰因嗆奶窒息,立刻將女嬰送到台北慈濟醫院急救,但女嬰仍因肺泡內水腫衰竭死亡。陳女坦承疏失且認罪,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女雖認罪,但因賠償金額與女嬰父母談不攏而破局,一審陳女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認為刑度太輕,上訴後,陳女願意支付200萬「慰問金」給女嬰父母,且同意不計入民事賠償金範圍,二審台北地院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定讞。
女嬰父母分別提起民事訴訟,女嬰母親先向陳女求償撫養金187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共487萬餘元,事後女嬰父親也跟進求償扶養費145萬餘元,慰撫金360萬元,共505萬餘元。
法官認定女嬰母痛失愛女,遭受重大打擊,判陳女要賠200萬元慰撫金,加上陳女之前允諾的200萬元慰問金,共應賠女嬰母親400萬元,至於女嬰父親部分,法官計算女嬰父親有近97萬元扶養費可請求,另審酌陳女應賠女嬰父親慰撫金250萬元,因此判陳女要賠女嬰父親近347萬元,總計陳女應付女嬰父母共近747萬元。(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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