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台北市發生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當時在華山大草原建造草屋指導學生射箭的陳伯謙,被控性侵高姓女學員遭抗拒,竟勒死高女後分屍,還割下乳頭、下體製作標本,被依性侵、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雖一度下跪磕頭,後來卻翻供辯稱兇手是另名華裔美籍男子Eric,他只是被迫協助分屍及棄屍,但台北地院不採信,今仍依性侵殺人罪判他死刑,另依竊盜罪判刑10月,遺棄屍體判刑4年6月,可上訴。
死者高女的父親,今天特地到法院聽判,當他在指認室聽到法官宣判處陳伯謙死刑時,心中有說不出的欣慰,他事後受訪表示:「符合社會期待,陳伯謙是一個兇殘、野蠻,沒有人性的殺人魔,他不但是殺人魔,還是食人魔。」最後並沉痛地說:「陳伯謙雖然判死刑,但YY走了,永遠回不來了,這是一輩子的痛!」
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後召開記者會,由刑一庭庭長李殷軍說明判決理由指出,首先,針對陳伯謙辯稱是先殺人後辱屍,一度供稱是在高女死後以手指插入她下體,後又在偵查中改口稱:「我想到野居草堂會被拆掉,一時很氣憤,於是戴上保險套後,硬把陰莖塞入高女屍體之陰道內抽動到射精為止。」對此,法官依據法醫鑑定認為,被害高姓女子體內有精蟲反應,同時有多處生前受到的外傷,動脈明顯充血,可見是在遭性侵過程中積極抗拒,但仍遭陳伯謙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導致左後背部外傷等傷勢。
此外法醫鑑定,高女死因是遭人徒手勒頸致腦部缺氧窒息死亡,法官參酌陳伯謙供述與證人證詞,認定陳伯謙是在高女抵抗過程中,從高女背面壓制住她,再用左手壓住她頭部,同時用右手手肘狠夾高女頸部,以此方式將人勒斃。
至於陳伯謙針對製作標本部分在審理時辯稱:「我不是為了要製作標本,只是想要將割下來的乳房和下陰部埋在草堂旁邊挖個洞種樹,以化解我與高女之間的冤仇」,法官認為,此部分辯詞如同陳伯謙今年1月翻供稱:「高女是遭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我只是被Eric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都只是一變再變的卸責狡辯說詞,顯不可信,不予採納。
法官最後認定,陳伯謙行為惡性重大至極,泯滅人性,無理剝奪高女生命,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犯行」,被害人家屬完全無法原諒他的殘忍犯行,法官認為,在陳伯謙徹底悔悟之前,顯然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如果不將他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因此判處死刑,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至於他竊盜高女身上現金花用及毀損遺棄屍體部分,則另各判刑10月及4年6月徒刑。
華山分屍案去年6月發生時震驚全國,當時高女失蹤18天,家人不僅上網求助,還委託搜救犬「林志玲」四處搜索,並一度到華山大草原草屋內詢問陳伯謙,陳男卻推稱不清楚,還刻意到高女胞妹的臉書留言,希望高女看到趕快報個平安,但警方仍懷疑陳男涉有重嫌,最後與高父的友人合作突破陳伯謙的心防,才宣告破案。
檢警調查,外型陽光的射箭教練陳伯謙(38歲),原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木屋並教授射箭課程,熱中戶外活動的高女(遇害時30歲)去年5月透過臉書找上陳男學射箭,2人認識不到2周,陳男於5月31日邀高女及友人到「野居草堂」聊天喝酒到隔天凌晨,陳男等友人全走光、趁高女喝醉之際企圖性侵,但遭遇高女抗拒,陳男竟將她勒斃,然後分屍成13塊,分裝7小袋後再分成3大袋棄屍陽明山區。
更變態的是,陳伯謙將高女分屍後,還變態割下乳頭、下體,撒上鹽巴、明礬製成標本留念,檢方當時查出,陳男將死者兩邊乳房及陰部割下後,認為右乳房「切壞了、形狀不好看」,就把右乳連同高女的涼鞋、分屍擦拭血跡用的抹布等,當垃圾丟了,因此痛批陳男手段兇殘、令人髮指,建請法院判他死刑。
對於陳伯謙遭判死刑,記者致電陳伯謙辯護律師黃致豪的事務所,接電話的人員推稱黃致豪不在,針對判決結果,事務所人員回應稱他不便回答。 (張欽、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14:30
更新:17:43(死者父親回應+影片)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