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增加事故路段修護照)
台南顏姓重機騎士2年多前,騎車沿台南市龍崎台182線行駛,在一處下坡彎道處撞擊護欄自摔,頭部重創送醫不治,顏母認為市府護欄設置管理有過失,且市府事後有進行護欄改善措施,因此提出國賠請求286萬餘元,不過一審與二審法官均認為市府沒有過失駁回請求,但可再上訴。對此,顏母泣訴,政府不把人命當人命,司法又不公,2年來為打官司花了10多萬元,已對政府絕望了,暫不打算上訴。
判決指出,顏男2017年4月8日中午騎重機,沿台南市龍崎區台182線西向行駛,在27.7公里下坡彎道處自摔,頭部撞擊送醫後不治。顏母事後提出國家賠償請求286萬餘元。
顏母今午受訪,憶及往事仍止不住哽咽啜泣,她回憶,事發那天中午載大女兒去麻豆轉運站坐車,途中有通電話沒接到,再接到時是憲兵隊來電通知,說「小孩子很嚴重,在市立醫院」,她再返頭載大女兒,從麻豆交流道趕到市立醫院,看到兒子已插管,後來爸爸趕到時,打了一下小孩子,心跳就停了,「我真的沒有想到小孩子的心跳會在我眼前呈一直線」,也不知道是什麼狀況會讓他撞的這麼嚴重。
她在兒子頭七時重回現場,驚覺「怎麼會有道路長這個樣子,一個道路整個路面都是平的,它還有加水溝蓋讓它路面都是平的,讓人家從上面下來就誤認為這個(按指路側排水設施)也是道路,如果是閃車旁邊還有路可以走,但走到這邊(按指事路地點)就突然多了一個像橋墩的東西(按指護欄)出來,這樣子你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看到它時已經閃不及撞上去。」
顏母泣訴,提告後她親自出庭逾百次,不斷重回事故現場,訪查過程中附近里民也說他們反映過很多次,連老人家騎自行車都跌進給水孔裡,她提告後發現相關單位至少養、修護4次,一開始來看時連護欄都破爛不堪,4月發生意外後,事故路段8月馬上重舖柏油,後來連護欄也整理過,但期間還是發生擦撞事故,沿線還有擦撞痕跡,後來護欄又再延伸。
顏母痛批,這段期間有重機朋友提供訊息,103年4月19日同樣中午時間有發生嚴重車禍,造成兩死一重傷,政府不是發生A1事故(按指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車禍)就會檢討事故路段是否有安全疑慮,為什麼之前發生過那麼嚴重的死傷未改善?「為什麼要等到我兒子出事才改善?政府真的不把人命當人命看,台灣人的命真的很不值錢!」
顏母受訪時痛批政府官官相護,司法不公,「(我兒子的車)輪胎有被勾破,安全帽並沒有特別嚴重擦傷,一個小孩子這麼壯的年輕人,他有戴安全帽,怎麼會造成他右額頭那麼大的開放性傷口」,為什麼就是沒有人願意認錯?她認為,事故發生後,市府即加長護欄做改善,顯見有道路管理過失。
市府指出,該處護欄是要避免用路人不慎跌入旁邊水溝而設置,而且距離路面邊線都超過交通部的相關規定距離,如果顏男正常行駛沒有超速,不會撞到護欄,並沒有設置不當情事。事後再勘驗該路段,為防止意外事故再次發生,決議再延伸護欄區域及長度。
一審與二審法官認為,市府護欄設置與道路管理都沒有疏失,至於事故發生後做的改善措施,是基於生命安全考量,在考量市府財力下所做,不能以此認是護欄設置管理有欠缺才做,因此駁回請求。(劉榮輝、王志弘/台南報導)
出版時間:14:57
更新時間:15:53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