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老臣張明田被收押。資料照片
中信金控前行政長張明田與弟弟張明人,被控2012年將中信在台南的一塊土地,以9600多萬元賤賣給張明人的妻子巫春香,2015年再以5億餘元轉賣給巫春香擔任董事的永約公司,張氏兄弟涉犯《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等罪嫌,今年7月15日到案,隔天被羈押,2人提起抗告,今被高院駁回確定。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張明田於本案發生期間,雖從中信金控行政長及中信商銀全球行政總管理處總處長等職,轉任中信金控及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但實質仍為中信金控、中信銀的經理人,對中信銀辦理不動產購置業務具有准駁提案的權限,且實際決策是由中信銀董事長室主秘陳永晉報告張明田,或張明田指示陳永晉執行。
高院認為,依檢方提出的聲押資料,張明田與弟弟張明人在本案確實犯罪嫌疑重大,2人對於台南房地交易過程說詞不一致,本案不僅張明人與巫春香是配偶,且有其他關係人或共犯未到案,加上本案涉及結構性犯罪,參與或涉案人員眾多,犯罪所得龐大,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公司或股東權益,足認張氏兄弟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衡量本案目前偵辦進度、國家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對被告人身自由拘束及防禦權行使限制程度等因素,認為張氏兄弟在本案確有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若不羈押,難以用其他手段防止勾串,北院裁定張氏兄弟羈押禁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今據此駁回張氏兄弟的抗告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