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性騷沒求救險遭性侵 淫狼:以為她要當我女友

出版時間 2019/08/01
淫狼企圖性侵夜歸女。示意圖
淫狼企圖性侵夜歸女。示意圖

台中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蔡姓男子,去年5月24日半夜在街頭遊蕩,見一名女子從計程車下車,竟從後方伸狼爪摸女胸部2次,見女驚慌但沒求救,還追逐壓制女子在地欲性侵。女子趕緊打電話向前夫求救,前夫趕到現場,蔡男趕緊逃離,警員循線逮獲蔡男,蔡男竟辯稱「我以為她要當我女友。」台中地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男2年10月徒刑,且執行完畢後須入適當場所監護3年。
 
判決指出,去年5月24日凌晨2時許,蔡男在中市西屯區至善路遊蕩,見一名女子從乘計程車下車後獨自步行,竟尾隨上前對女子襲胸,女子因一時驚嚇無法反應,加快腳步趕回家,蔡男見女子沒有求救,又從她後方再度伸狼爪襲胸,隨後在她的周遭盤繞跑動,想繼續逞淫慾。
 
女子慌亂不已,一邊跑上陸橋,並一邊用手機向前夫求救,蔡男竟從後方追逐上橋,將她壓倒在地,企圖解開她的牛仔短褲鈕扣,女子不斷激烈反抗、並以手機敲打蔡男,蔡男才起身離開。

被害女子的前夫接獲女子求救電話後,回電要女子留在原地等他,不料蔡男見女子不離開、站在原地,認為機會又來了,從後方環抱住女子企圖性侵,這時女子的前夫趕到,抓住蔡男,蔡男掙脫逃離現場。女子不甘受辱,報警處理,警員循線逮獲蔡男。
 
蔡男到案後,坦承有猥褻意圖,但否認性侵,辯稱他摸她胸部時,看她沒有反抗也沒有求救,「我認為她願意當我的女朋友」,才進一步想靠近她,沒有強脫她衣服,也沒有碰她身體其他部位。
 
台中地院將蔡男送醫鑑定發現他患有失覺失調症合併輕度智能障礙,案發時判斷能力和辨識違法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但考量蔡男曾有性侵未遂罪前科,雖與女子達成和解,但未支付任何賠償金,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男2年10月徒刑,且執行完畢後須入適當場所監護3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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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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