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21歲嫩妹 44歲大叔控被騙805萬

出版時間 2019/07/31
嫩妹誆母亡騙大叔60萬元辦後事。示意圖
嫩妹誆母亡騙大叔60萬元辦後事。示意圖

台中一名50歲蔣姓男子2013年間與小他23歲的李姓女子交往,李女竟陸續以共同經營燒烤店、網拍及母親死亡辦後事等理由,讓蔣男甘心申辦房貸、信貸等,共籌款805萬元給李女,直到今年初2人因故分手,蔣男要求李女還款未果怒提告。台中地檢署認定李女謊稱母親死亡騙得60萬元構成詐欺取財罪,今將李女起訴,其餘745萬元借款部分,則因蔣男無法舉證被騙,檢察官認定屬民事借貸、投資糾紛,不起訴。
 
蔣男提告指出,2013年間當時年僅21歲的李女,邀他出資35萬元投資燒烤店,雙方約定若結束營業須歸還款項,但燒烤店結束營業後,李女並未依約定還款,反而誆稱相關款項已用來償還她爺爺生前的欠債,還宣稱可以解除爺爺的土地設定,她會有土地可以繼承。
 
期間,李女又以經營網拍接到上市櫃公司大訂單,需要資金,騙他向銀行貸款並交付710萬元,另外,李女還以一張蓋有醫檢員姓名、林新醫院印章的偽造手寫死亡證明書,謊稱她母親罹患紅斑性狼瘡引發併發症,最後心臟麻痺休克死亡,她沒錢辦理後事,向他借款後又稱錢被偷,最後共向他騙得60萬元,後因李女拒不提供辦後事的單據及遭竊的報案證明,他才驚覺受騙怒提告。
 
李女到案供稱「除了以我母親死亡原因是騙他的,其他都是借款」,檢察官調閱戶政資料,確認李母還活著,李女卻誆稱母親死亡,向蔣男索款60萬元,因此認定李女觸犯詐欺罪,今將她起訴。

至於蔣男提出多張李女向他拿取款項的單據及房貸、信貸匯款資料指控李女詐欺部分,檢察官認為僅有蔣男片面說詞,無法舉證李女以何種理由詐騙,因此認定是雙方投資、借貸糾紛。(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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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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