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國中田徑隊已婚男教練,2015年和一名當時僅14歲的女隊員相戀,4度在校內體能訓練室等處偷嘗禁果,還以「要不要晨操」當成約會密語,男方更貼心為少女買避孕藥。事發後男方挨告性侵,一審認定教練沒強迫少女,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4罪合併判刑3年,上訴後,高院考量這名色教練已賠償少女60萬元達成和解,今酌減改判他1年5月徒刑,其中7月可易科罰金21萬元。
判決指出,本案男教練從2015年12月底起,涉2度與本案少女到體能訓練室裡相互愛撫,其中一次並性交得逞,之後又在2016年4月,2度利用空檔躲進訓導處的儲藏室內偷嘗禁果,最後一次辦完事後,男教練擔心沒戴套會「中獎」,還專程外出買避孕藥給少女,叮囑按時服用。
事發後,少女宣稱遭男教練性侵,她擔心不聽話會被禁止參加比賽,可是她每次失身都有反抗,檢方據此起訴男教練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重罪。男教練承認與少女發生親密關係,但否認利用教練權勢脅迫或施暴,堅稱沒違反少女意願、更沒逼吞避孕藥。
法官審理發現,少女和男教練在本案4次行為期間,常以通訊軟體互傳親暱內容,例如少女跟男教練撒嬌「明天有要找我嘛」,見男教練表示「妳想喔」、「自己來找我啊」等語,少女裝傻說「我還是乖乖上課好了」,男教練回以「妳不怕屁股被打齁」調情,少女笑回「哈哈哈還好誒」。
此外,兩人還以「要不要晨操」當成約會密語,少女想起隔天上午學校真的要做晨操,跟男教練說「晨操會很臭」、「很臭,我怕你會嫌」,兩人並以「老爸」、「女兒」相稱,少女更向男教練示愛「只有你有我的撒嬌而已」。
少女的田徑隊學姊出庭證稱,男教練對本案少女很好、說話比較溫柔,還會開玩笑打少女的屁股,平常相處很正常。不過少女宣稱,她不會稱呼男教練「老爸」,通訊對話裡的稱呼是她按太快打錯,至於那些撒嬌內容是要傳給朋友,卻誤傳給男教練。
法官認為本案少女不願被人說成與男教練情投意合,所以企圖掩飾,但相關證據顯示男教練沒強迫少女,且少女也承認男教練從沒以禁賽當成性侵手段,但男教練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為一己淫慾而戕害少女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甚屬不該」。
少女與其父母要求對男教練從重量刑,一審考量男教練始終認錯,變更起訴法條將男教練所犯2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刑1年,2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各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3年徒刑。高院今酌減改判他1年5月徒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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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34
更新時間: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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