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少女搭公車差9元 司機拒到站補票!載往警局控坐霸王車

出版時間 2019/07/30

(更新:新增過音影片)

高雄市一名17歲少女前天下午搭公車前往新堀江,發現忘記帶錢包,身上只有3元,於是向司機說明忘記帶錢,會請母親在站牌等候補錢。結果司機當著滿車乘客的面酸少女:「穿得『趴哩(台語,意指漂亮)』還想坐免錢車」,接著把公車開往派出所,指控少女坐霸王車後離開。少女深覺受辱,在派出所哭成淚人兒。母親帶少女至公車處付完12元後,昨晚控告司機公然侮辱,轄區警方將約談司機到案說明。
 
陳小姐指出,17歲的女兒9月準備上大學,前天下午她先前往楠梓區工作,行前和女兒相約傍晚至新堀江買一些入學用品。
 
陳女工作告一段落後,告知女兒可以準備出門了。少女搭上公車,一上車才驚覺忘了帶錢包,掏了一掏,全身只有3元,於是硬著頭皮投下零錢,司機認為少女少投9元,當著全公車的乘客質疑少女:「想坐免錢車嗎?」
 
少女解釋:「因趕著出門,忘了帶錢包,會和母親在新堀江會合,到時再補錢。」也在司機面前連打兩通電話或傳Line訊息向母親求救:「媽,我錢帶不夠」,要母親等一下幫忙補10元,證明自己並非有意要坐霸王車,但陳女因騎車趕路,第二通電話沒接到。
 
司機未理會少女說詞,卻酸少女:「穿得『趴哩』還想坐免錢車」,接著見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前方的公車站抵達後,竟將公車停在派出所前,帶著少女下車走進派出所,告訴警察,「她沒帶錢,要坐免錢車」,隨後即將公車駛離;少女覺得深受污辱,在派出所哭得淚如雨下,警方出言安撫少女情緒。
 
陳女到達和女兒相約地點卻沒看到人,後來才看到女兒傳來Line連續訊息,「(司機)要帶我去警察局」、「你到了沒?」「警察局裡面啦」,陳女才知原來女兒竟被司機載至派出所。
 
陳女隨後帶著女兒至公車處付了12元,陳女說,當下曾和公車處主任反映「女兒不是不付錢,而是忘了帶錢包,不需要將一個未成年的少女帶往派出所」,主任也認為司機行為不對。
 
少女返家後,告知公車上受辱過程,陳女認為司機言語已讓女兒在大眾面前受辱,除已向業者、交通局反映此事之外,昨晚也至派出所提告邱姓司機涉嫌公然侮辱罪,轄區警方受理後,將約談邱姓司機到案說明。

根據公車上的監視器畫面,邱姓司機發現有人投3塊零錢,餘額不足,詢問少女:「妳有沒有補錢啊,小姐。不補我就直接開去派出所哦!」此時少女不知向司機說什麼,司機音量提高說:「百鈔啊!沒錢投百鈔啊!關我什麼事啊!沒有錢還坐車啊!投三個一塊是怎樣啦!」

漢程客運總經理韓洪開表示,28日下午林姓少女搭乘公司所屬漢程客運77路公車,由公車中門上車時有刷電子票卡,因餘額不足發出異常聲音,邱姓司機知道有人刷卡沒過,林女當時站在車內中門處等到下一站有其他乘客上車時,才跟著其他乘客到司機旁的投幣處投下3元硬幣再入座。

韓洪開表示,邱姓司機發現有人投3塊錢,餘額不足,後來司機詢問:「誰投的這個錢,請上前來補9元差額!」可是當下沒人回應,導致司機後來講話比較大聲了點,態度也的確不好,造成雙方誤會,該公司會加強內部教育。

韓洪開說,邱姓司機平時表現中等,今天休假沒來上班。林母指控邱姓司機當時口氣不佳,又揶揄女兒、嚇到女兒等情況,會再找邱姓司機了解,公司也會配合警方調查。

韓洪開強調,高市公車一向友善,不會要求乘客當場補票,只要乘客當場跟司機坦承,司機都會通融,會盡量給乘客方便,且司機只要回報公司,公司會列入短收,不會讓司機倒賠,除非是累犯才會「公事公辦」。林姓少女雖不是累犯,卻是公司第一件將乘客載至警局處理補票的案子,會再加強司機與乘客的溝通態度,防範類似糾紛重演。

律師葉銘進表示,司機雖在公車乘客面前質疑少女「想坐免錢車嗎?」但因是以疑問句方式,難以構成公然侮辱。司機將少女載往派出所告訴警察,「她沒帶錢,要坐免錢車」是在報案,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的「公然」要件,不過刑事責任雖然有保留空間,司機把少女載往派出所,客觀認定上已讓少女感受到名譽受損,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少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律師楊岡儒表示,司機對少女講的話不構成公然侮辱,卻涉口語不當,「不該出言諷刺少女!」如果少女認為名譽受損,即使公然侮辱不成立,也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石秀華、王勇超/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00:01
更新時間: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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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女搭公車忘了帶錢,司機不讓她到站補票,先酸她穿得漂亮還想坐霸王車,接著把她載到派出所報警。石秀華攝
少女在公車上發現忘記帶錢,傳訊息給母親,要母親到站牌等候,給錢補票。陳姓讀者提供
少女最後被司機載到警局,指控她坐霸王車,讓少女氣哭。陳姓讀者提供
少女搭公車準備至新堀江站和母親會合。石秀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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