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單手騎車辯「生理痛」 法官:不是危險駕駛免罰1.2萬

出版時間 2019/07/28

新竹一名賈姓女子去年騎機車經過竹科新安路,因單手騎車遭民眾錄影檢舉,監理所認為她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車」規定,裁罰1萬2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另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賈女提告抗罰,主張那天生理痛才暫時放開左手,且沒有蛇行、飆車等行為。新竹地院認為賈女雖放開左手,但左手並未拿手機、香菸等物品,仍可隨時抓握手把,且檢舉影片顯示她騎車平穩沒超速,不構成危險駕駛,因此判決免罰。

20多歲的賈女告訴法官,去年3月8日婦女節那天她生理期,印象中應該是因為生理痛所以暫時放開左手,但交通罰則並無禁止單手駕駛汽、機車的規定,而且相關罰則的立法目的是遏阻飆車族危害道路安全,所以相關條文有列舉「在道路上蛇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及拆除消音器」等飆車典型行為,至於「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是抽象概念,監理所不應任意解釋或擴大適用範圍。

另外,賈女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只罰1000元,「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才罰600元,實際上機車騎士常因外物侵擾、身體不適、檢查附掛物品等因素而單手騎車,不能因為這樣就重罰她1萬2000元。

監理所則主張,依據檢舉影片,當時下雨地面濕滑,又是下班車潮壅塞時段,道路狀況瞬息萬變,雨天單手駕車不僅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也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從過往案例來看,法院對於「單手駕車」是否符合「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有不同見解,應以個案情況判斷,無論如何,機車騎士右手雖可操控油門及煞車,但行駛時右手主要操控油門,左手操控煞車與方向燈,如果只用右手騎車,無法立即煞停、保持安全車距、打方向燈,如遇突發狀況,勢必無法立即反應,容易失控而人車倒地,不僅自己危險,其他車輛也可能追撞,因此對賈女開罰並無不當。

法官審理認為,「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的立法目的,是為遏阻飆車族危害道路安全,因此必須有類似於飆車族聚集或在道路上蛇行、炫技等構成重大危害交通安全的故意行為,才能用「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來處罰。

法官勘驗檢舉影片,認定賈女當時以右手單手騎車,靠右側緩慢平穩行駛,車速並非很快,並與其他車輛保持相當距離,騎車過程中並未左右搖晃、偏移,且通過兩個路口都遵守號誌,雖然她將左手置於膝蓋,或不時撥動安全帽鏡片,但沒有握持任何物品,遇突發狀況仍可隨時操縱機車左手把,難以認定她與蛇行、飆車是同樣危險的駕駛行為,不應依「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開罰,因此判決撤銷監理所對賈女的處罰。

至於賈女主張因為生理不適所以騎車時暫時放開左手,究竟是痛到用左手撫肚還是什麼情形,判決中並未提及。記者聯繫不上賈女,不知其回應。(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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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對於女子單手騎車辯稱「生理痛」,法官認定
不構成危險駕駛判免罰。網友表示:「生理不適應暫停路邊休息,而不是單手硬撐騎車,法官有想到這點嗎?」

出版時間:13:03
更新時間:15:59

賈女說,她是因生理痛才暫時放開左手騎車,並非刻意單手騎車。示意圖
新竹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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