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婦人害6月大女嬰窒息死亡,檢方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圖為苗栗地檢署外觀。楊永盛攝
苗栗縣非法保母高姓婦人,去年8月29日,將託育的6月大女嬰、10月大男嬰,一起丟在客廳嬰兒圍欄內遊戲區,自己進房間休息,下午自己醒來,驚見女嬰被積木袋子壓住、嘴唇發黑,高婦竟然沒有先打119求救,反倒先撥電話給丈夫求救,導致最後女嬰不治,檢察官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高女起訴。
檢警調查,住頭份市的高姓婦人(34歲)受託照顧黎姓女嬰和楊姓男嬰,去年8月29日吃完午餐後,高女將2名嬰幼兒,一起放在客廳內,用嬰兒圍欄隔離的遊戲區內,自己在房間內休息至下午2、3時返回遊戲區,赫然發現女嬰臉部遭積木袋子壓住,驚慌撥開袋子後,見女嬰嘴唇發黑、臉色發白。
高女沒有立即打119通報警、消,協助緊急送醫,反而先聯絡人在外地的丈夫及女嬰父親,拖至至下午3時1分打119,女嬰送醫急救至下午3時50分不治。
女嬰經檢警解剖鑑定,死因為臉部口鼻遭異物覆蓋,造成呼吸道阻塞窒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女嬰家長痛失愛女對高女提告。
檢方根據現場照片、通聯、消防機關救護記錄表、報案錄音、高女供詞、高父證述,認定高女明知嬰兒無自行排除危險能力,而且圍欄內有相當多玩具等雜物,如壓到嬰兒身上,將有生命、身體的危險,高女疏於注意,將嬰兒獨自留在她能即時照料範圍內,涉業務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高女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和民事求償。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指出,高女雖從事保母工作,但卻未依法申請納入政府管理,屬非法保母,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1萬5000元,高女目前也未繼續從事保母工作。社會處指出,自2014年12月1日起,政府推動保母登記全面法制化,凡考取保母合格證照及申請持有居家托育登記證者,才是合法保母。(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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