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副教授竟是危險情人!在高市一所私立大學擔任副教授的男子,遭同居女友提告傷害與性侵,女友指控常遭該名副教授施暴,並強迫發生性行為、強拍裸照、甚至在公共場所暴力相向,被害女子甚至曾當著警察的面下跪,求副教授男友放過她!女子因陷入嚴重身心創傷,已逃到外縣市躲避,並向檢警提告要求保護;遭指控的副教授否認有施暴,強調現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交給司法釐清。
現年20多歲的W姓女子表示,今年2月間在網路遇到一名年約50多歲的K姓男子,雙方相約見面後,她得知K男在一所大學任職副教授,已離婚、育有一名就讀國中的兒子,兩人交往後,K男要求她搬去同居,但不久K男就常對她辱罵恐嚇,有時她不想和K男發生性關係,K男就摔東西或出言恐嚇,強逼她服從,甚至強拍裸照,讓她痛苦不已。
W女指控副教授在性愛上很強勢,批評兩人性愛像例行公事,草草了事,女子出示副教授傳來的簡訊「叫床的方式及內容更重要...」、 「只有嗯哼的表現,那種感受似乎沒什麼情趣」,還形容她中看不重用:「你長得很漂亮,但妳就是一台法拉利,方向機壞掉、動作也壞掉的法拉利」。
W女說,她為此2度逃離同居住所,嚇到連手機都換了,連家人打也不接,但K男事後恫嚇她:「認識黑白兩道,要讓妳媽媽的店開不下去。」還天天到女方媽媽店門口找人,讓她母親被迫傳訊息告訴女兒說,沒辦法做生意,要求女兒打電話給男友。W女擔心家人遭不測,只好不甘願地回到K男身邊。
上月17日晚間,W女因加班緣故,未在晚間6時準時回家,W女晚了1小時返家時,K男質問原因,雙方發生口角;之後K男騎車載兒子,W女自己另騎一部機車,3人一起到市區一處購物中心吃飯,吃完飯要離開時,兩人又在戶外停車場口角,K男見W女要騎車離開,用力將W女的機車推倒,導致W女摔倒,手腳擦傷瘀青,W女扶起機車想走,但K男又推倒機車3、4次,不讓W女離開。
W女最後報案求助警方,警方到場後將2人隔開詢問起因,過程中K男數度要求警方「把人交出來」,W女則恐懼地當著警方面前下跪,哀求K男「請你放過我!」警方見狀隨即將W女帶回警局保護,並通報社會局介入,協助申請保護令。
警方為防止K男再對W女暴力相向,當晚開警車載W女到友人家暫住,隔天W女由友人陪同到警所提告K男傷害、強制、恐嚇和毀損等。
《蘋果新聞網》聯繫這名K姓副教授查證此事,K男說,他是今年2月間在網路上認識W小姐,雙方相談甚歡,也互換了LINE,有了進一步的往來。4月間,W小姐提議兩人當男女朋友,於是兩人開始同居,他則提供W食衣住行的費用,平均每個月約3、4萬元。
K男表示,同居約一個月後,W小姐覺得無聊,到某家公司擔任行政工作,竟開始與男同事搞曖昧,於是雙方開始出現口角衝突,但K男堅稱絕對沒有動手毆打、強拍裸照或逼迫性行為等情事,所有指控都是女方一面之辭,「現在回想起來,反而覺得自己陷入了粉紅陷阱」。
W女則向 《蘋果》強調,K男疑心病重,常懷疑她在公司與同事有染,就連在路上被男人看了一眼,他都會吃醋說:「妳知道男人為什麼要看妳?因為覺得妳很好上。」
W女說,K男還規定她在家不准滑手機,「因為手機可跟別人聯絡」,也在手機安裝定位軟體,「下班加個油就被質疑」,若加班晚歸,就打電話問,「妳在做什麼?人在哪裡?為什麼還沒回來?」就連兩人發生親密關係也是會以強逼的方式,讓她身心俱疲、精神幾近崩潰。
至於K男稱每月提供W女費3、4萬元生活費,W女反駁說,交往同居後,K男只陸續在4月3日、4月9日、4月24日和5月9日,分別匯款1300元、5000元、8000元、3000元,每月匯款從未破萬,同居期間自己不僅自掏腰包支應開銷,舉凡買家用、上餐廳、給K男兒子吃三餐、K男吃宵夜喝飲料,甚至連她母親住院還要買水果探視,都是自己負擔。
此案因女方已經提告,檢方已於本月11日召開偵查庭,W女當天也在社工保護下出庭,並向檢察官出示K男威脅簡訊與錄音檔等證據,還當庭提告K男涉性侵,案件現由檢方偵辦釐清中。(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發稿時間00:01
更新:W女指控副教授稱她中看不重用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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