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大亨8年賺5.7億 行賄官警遭判刑6年

出版時間 2019/07/25
張廣元經營賭博電玩,為規避查緝行賄警員。資料照片
張廣元經營賭博電玩,為規避查緝行賄警員。資料照片

電玩大亨劉宸誌與媒體記者張廣元被控從2005年起,陸續在雙北開設4間電玩店,為躲避警方查緝,因此找來內政部、調查局官員、記者等插股或當白手套行賄警員,截至2013遭檢調搜索為止,8年間至少進帳7億元,台北地院歷經6年審理,今依賭博罪判張廣元2年徒刑,並沒收1.2億犯罪所得,劉宸誌則被另依貪污及賭博罪判6年徒刑,並沒收5.7億犯罪所得億元。至於涉案官警、記者與集團幹部等23人則各被判11年半到3月不等刑期,其中有10人因認罪而獲宣告緩刑,可上訴。

這次遭判刑的涉案官警,包括內政部前國會聯絡人李俊諺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黃裕源重判11年半、前行政組長邱春茂判刑11年、前小隊長葉正良判10年10月及洩密罪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以上3人均褫奪公權5年,前小隊長林正源判1年10月、離職警員薛義雄判刑2年,另調查局新聞科前專員阮懷安、駐國稅局前監察主任林啟川,因認罪均判2年,緩刑3年,台南市調查處前調查官劉萬邦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至於涉案的《聯合報》採訪中心前副主任高年億被依賭博、圖利罪判刑3年,《聯合報》前記者張榮仁賭博罪判刑1年、《聯合報》前記者許聲胤行賄罪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1年、《自由時報》前記者黃其豪因認罪轉污點證人輕判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

合議庭認定,劉宸誌、張廣元賭博電玩集團,劉男是出資最多的實際負責人,張男則是該集團重大營運決策權者,而劉男為規避警方查緝,不僅讓內政部前國會聯絡人李俊諺及黃裕源等警員入股,也讓張榮仁插股,藉以向警方關說或打探通知臨檢等消息。

電玩集團還透過許聲胤找可供打點的警員,黃其豪則幫忙跑腿行賄,每次可領5萬元,而黃在遭押後供出內情,繳回27萬元犯罪所得轉污點證人,因此獲判緩刑。

此外該集團還透過退休警員牽線,找上淡水分局前偵查小隊長林正源配合並提供規費,另集團遇有其他警察查緝,就透過涉案記者出面關說疏通,甚至按月以每次5萬元、10萬元不等金額,行賄時任淡水分局員警邱春茂、黃裕源、葉正良等人。

2011年6月劉等人察覺被調查局鎖定調查,於是透過高年億向阮懷安、林啟川打探消息,得知被台北市調處人員跟監後,立刻關店規避查緝,2012年11月19日檢方發動搜索前,劉等人也以同樣方式獲悉檢調將搜索,於是在檢調行動前從容關店避走澳門,最後檢調在隔年3月再度展開行搜索行動,終於成功破獲電玩集團。

而23名被告中,劉萬邦因無法說明為何於2009年12月至2013年間,帳戶暴增935萬餘元,因此除了涉犯賭博罪外,另構成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應合併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不法所得1100萬餘元。(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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