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9歲女命理師陳泓仰5年前為大37歲的的里長陳文生算命、進而以喪妻的陳男是她「真命天子」為名倒追並登記結婚,經《蘋果》報導引發熱議,陳男婚後隔年過世,陳男3位子女訴請確認這段婚姻無效,高院指雙陳結婚證書證人欄之一雖蓋用陳男胞妹印章,但她出庭否認見證用印,今仍以雙陳婚姻欠缺法定要件為由判決無效,可上訴。
至於陳女另案訴請陳男3位子女依陳男生前所立贈與契約,在陳男遺產範圍內支付她800萬元,一審指鑑定確認陳女所提契約確為陳男筆跡,且贈與內容明確,與遺囑性質不同,今年1月判陳女勝訴,陳男3位子女不服,已上訴高院審理中。
陳泓仰與陳文生的忘年之戀源於2014年間,當年23歲的陳女受母親之託,為當時60歲的北市文山區樟新里里長陳文生算命,看他能否順利連任,陳女認為陳男命盤顯示他是「60年難得一見的有緣人」,是她的「真命天子」,自此不顧母親激烈反對,離家出走倒追陳男,隔年3月登記結婚,陳男也連任里長。
事後陳母怒告陳男妨害自由,還向總統府與台北市長陳情,並以女兒若跟陳男分手、就送女兒2000萬元為條件,企圖拆散2人,沒想到陳女不為所動。事件經《蘋果》採訪報導,陳男表示:「我會好好照顧她,我會愛護她!」不料婚後一年半,陳男於2016年9月罹癌過世。
陳女為陳男守寡,陳男與前妻所生3位子女都否認年紀比他們小的陳女是後媽,他們找出父親與陳女的結婚證書,詢問擔任見證人的姑姑(陳男胞妹)與時任樟新里第一鄰鄰長彭男,得知2人都說事前不曉得自己被當成見證人,據此提告主張父親與陳女的婚姻無效。
陳女抗辯指出,她和陳男真心相愛,歷經千辛萬苦才辦理結婚登記,不可能盜刻或冒用證人印章導致婚姻無效,何況她與陳男的婚姻經《蘋果》披露,「全台2300萬人見證兩人結婚」,不需特別隱瞞陳男胞妹與彭男,陳男當時也不是非得請他們2人擔任結婚證人不可。陳女堅稱,2位結婚證人均親見親聞她與陳男有結婚真意才用印,可是小姑對她有極深誤解,彭男則偏袒陳男3位子女,才一起反悔當結婚證人。
不過彭男出庭證稱陳男生前從沒請他當本案的結婚證人,宣稱:「我是看電視報導才知道,全部里民都知道了,人家還來問我,我是真的不知道!」事後陳男跟他說不好意思、沒經過他同意就用他的印章當證人。彭男還表示:「我聽到後能說什麼,都已經這樣了!」
陳男胞妹出庭也否認本案結婚證書證人欄的印章是她的,她堅稱沒見證用印,甚至不知哥哥何時跟陳女結婚,因為她看報紙得知這段不倫戀後,「我已經一肚子火了!」後來經哥哥的小孩告知,她才曉得被當成結婚證人,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哥哥的結婚對象姓陳。
一審指本案結婚證書2個證人欄用印端正、間隔一致,且都沒有證人簽名,合理懷疑出自同一人之手,陳女其餘舉證都不足以證明陳男胞妹與彭男同意擔任結婚證人,據此認定本件婚姻欠缺「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的法定要件,判決無效。
陳女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為本件結婚證書證人欄的彭男印章,確為彭男所有,欠缺積極證據證明遭盜用,但陳男胞妹並沒有證書上蓋用的私章,且她反對哥哥與陳女交往,應不可能同意擔任結婚證人,本件婚姻少了一位證人,不符法定要件,今仍判婚姻無效,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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