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被控2013年起利用出租房屋設局,坑殺房客,甚至以打官司等手段逼走房客,藉此索賠違約金,新北地院2018年針對78名受害人部分,依詐欺、誣告等罪判張女8年2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張女為了躲避在高院大門前守候的媒體,竟左閃右躲從高院側面小門溜進去,遲到十幾分鐘才進法庭,氣喘吁吁狼狽地對法官說:「抱歉,被記者擋住。」
張淑晶今天進入高院時刻意閃避媒體,以致開庭遲到10多分鐘,但她開庭後還是被媒體捕捉到她的身影,但張女為了不曝光,在高溫天氣下,不僅帶著毛帽、口罩、還穿上長袖、長裙,整個人包得密不透風,張女最後不發一語,倉促離去。除了本案之外,張女另因利用房屋出租坑殺青年學子,受害者多達56人,新北地院日前再判她5年6月徒刑。
新北地院去年將50歲的張淑晶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判決中痛批張女玩兩面手法,明知一些房客所簽的親友姓名僅為緊急連絡人,且親友其實並不在簽約現場,但張女事後卻指稱房客所簽的是連帶保證人,對他們提告詐欺;另外有些房客的親友雖確實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但日後張女與房客起糾紛時,卻以此控告房客偽造文書,法院因此認定她觸犯18個誣告罪。
另外,新北法院認定張淑晶佯稱可提供A屋讓房客試住,但簽約後卻改為提供B屋,實際上張女根本無意出租A屋給房客;此外,張淑晶曾承諾房客當晚就可入住,但實際上原本的房客根本沒搬離,只是出差而已,法官因此認定張淑晶觸犯3個詐欺取財罪;另一次張女跟房客因租約起爭執,她要求房客補簽條文,否則不讓房客離開,則觸犯強制罪。
高等法院今開庭時,張女除了為遲到十幾分鐘向法官道歉,其餘都由律師幫她表示意見,律師主張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此案訊問張淑晶時,筆錄記載不實,有些對她有利的部分漏未記載,檢方甚至對她「不當誘導」。
此外,張女請求高院傳喚他的男友黃鐸出庭作證,釐清房屋出租、租約、管理等事項,但公訴檢察官希望張女另以書狀敘明為什麼要傳喚黃鐸的理由。此案將擇期再開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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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24
更新時間: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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