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張淑晶聯手坑殺房客 黃鐸獲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7/16
黃鐸。資料照片
黃鐸。資料照片

人稱「惡房東」的張淑晶被控從2013年起藉由出租房屋、簽約設局等方式坑殺房客,先後兩波被依誣告、詐欺等罪判刑8年2月、5年6月,她的合夥人黃鐸雖同遭起訴,但首波審結獲判無罪,第二波黃鐸涉犯詐欺等罪部分,新北地院認定實際和房客簽約者是張淑晶,且第二波法院僅認定張淑晶觸犯誣告罪,詐欺部分判她無罪,因此難認黃鐸有詐欺犯行,今也判黃鐸無罪。
 
張淑晶(49歲)和合夥人黃鐸(55歲)自2013年起在新北市中和、板橋等地承租5間房屋當二房東,對外宣傳全新裝潢、水泥隔間,實際上卻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月租9500元不等金額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族群。
 
房客談妥承租後,張女會故意拿未蓋騎縫章的「散裝租約」和房客簽約,且未給影本或僅給部分合約,等到簽約後再趁機增張夾帶「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坑殺條款。

事後只要房客和張女起爭議,張女就會一併控告房客與房客的「連帶保證人」,檢方認定張女和黃鐸是共犯,分兩波依詐欺、誣告等罪將兩人起訴。
 
去年7月新北地院第一波宣判,認定張女犯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合併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至於黃鐸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今年4月新北地院第二波宣判,認定張淑晶觸犯14個誣告罪,再判她5年6月徒刑,但她涉犯詐欺部分,法院認為雖有受害房客稱她在惡行被揭發後,又化名繼續行騙,但法官發現房客簽約時根本沒看新聞,不知她的犯案手法,且張女出面接洽時,也沒刻意遮掩面貌,因此認定張女罪證不足判無罪。
 
至於黃鐸第二波被起訴詐欺部分,黃鐸審理期間雖稱病請假沒出庭,但法院認為當初實際帶房客看房、接洽與簽約者,都是張淑晶,而張淑晶涉犯詐欺取財、詐欺得利部分既然獲判無罪,則難認黃鐸有何詐欺犯意或施用詐術的行為,因此也判他無罪。(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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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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