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前年底到泰山區一處按摩工作室,要按摩女「做全套」為他性服務,遭到拒絕後,竟拿電擊棒恫嚇按摩女,再性侵得逞,事後還無恥偷走按摩女2000元現金。新北地院今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徒刑,另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底黃男(24歲)在《捷克論壇》網站看到按摩廣告後,打電話到泰山區一處按摩工作室,要求越南籍按摩女為他提供性服務。
按摩女先為黃男打手槍,不料黃男進一步要求「做全套」,遭按摩女拒絕後,竟拿出電擊棒揮舞,還按下開關發出「啪啪」聲,恫嚇按摩女若不從就要用電擊棒修理她,藉此性侵得逞。
更離譜的是,黃男逞慾後,見按摩女放在床頭櫃的皮夾,竟擅自打開搜刮財物,按摩女則趁機奪門而出,逃到樓下的檳榔攤求救,並由檳榔攤店員幫忙報警。
黃男落網辯稱當天和按摩女性交易,只是按摩女的服務時間太短、草草了事,他要求退費,按摩女回稱錢已經給老闆了,還自行打開皮夾給他看,他並沒有性侵對方及拿錢。
按摩女則證稱,黃男當天看到廣告之後赴約,以60分鐘1500元做半套服務,通常都是先收錢,但黃男很急,一直說趕時間、「趕快幫我用」,結束再給錢。她服務到一半時,黃男就說要做全套,還拿電擊棒出來威脅她。
檳榔攤女店員證稱,當時按摩女衣衫不整地衝進店裡,一直語無倫次地說被強暴、要求救,腳上還流著血,她便將按摩女藏到店裡的休息室,再幫忙報警。
到場處理的警員也證稱,按摩女當下很驚恐,連話都講不太清楚。後來他們陪按摩女返回工作室,按摩女清點財物損失時就驚叫出聲,表示少了2000元。
法官認為,按摩女從警詢開始的證述都一致,且與檳榔攤女店員、警員等證詞相同,從檳榔攤的監視器畫面也可看出按摩女逃進店裡時很慌亂、躲到店員背後等等。再者,按摩女當時剛受到黃男侵害,情緒不穩,不可能會為了誣陷黃男,而在警員面前謊稱被偷錢,因此不採信黃男的辯詞,今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徒刑,另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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