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品學兼優」 性侵犯求減刑反重判

出版時間 2019/07/15
性侵犯提出國高中優異表現求減刑,反遭台中高分院加碼重判有期徒刑3年6月。資料照片
性侵犯提出國高中優異表現求減刑,反遭台中高分院加碼重判有期徒刑3年6月。資料照片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與一名中國籍按摩小姐交往期間,常對女友暴力相向,後不甘按摩小姐提分手,竟性侵她3次,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徒刑,不料王男上訴後,拿出他台中一中成績優異的獎狀、高中當了3年班長的文件,證明自己「品學兼優、名列前茅」、還曾獲市長獎等,且自稱常捐血助人、充滿愛心,請求法官減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這些超過20年的陳年往事,與性侵案毫無關連,且捐血也只有3次,最後不但沒減刑,反而加重改判他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在越南從事開發專員的35歲王男,數年前返台時結識與友人合夥開按摩工作室的按摩小姐,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2017年間,按摩小姐有意分手,王男從越南頻發「今天沒給我交代,會出大事情」、「若連安撫都不會,妳還當什麼小姐」等簡訊,按摩小姐不予理會。
 
2017年12月29日,王男從越南返台,突襲按摩小姐的個人工作室,趕走她正在服務的男客後,拉她到房間性侵3次得逞,過程中還一度拿起盆栽恫嚇:「我砸下去好不好?」按摩小姐被性侵後,在房內大哭,合夥的女性友人在外面聽得很擔心。直到王男開門離去,女性友人才帶著這名按摩小姐去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4月徒刑。
 
王男上訴後,提出私立衛道中學的國中老師導師評語、市長獎獎盃等照片影本,以及高中就讀台中一中的導師推薦函與捐血證明單影本,證明「操行成績十分良好,為89分至100分間」、「品學兼優、名列前茅」,榮獲台中市長獎,另外高中老師還嘉勉王男在高中時當了3年班長,熱心負責,且「富有責任並榮獲佳績」;此外王男也熱心公益有愛心,常捐血助人。
 
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王男國高中優異事蹟已是17年至23年前的往事,與本案行為無關連,且捐血記錄顯示,17年來王男捐血僅3次,難以認定「富有愛心,且樂於助人」。此外,二審法官發現一審漏列王男恐嚇與強制猥褻等犯行,又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加重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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