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主播提前離職 遭民視求償5倍薪

出版時間 2019/07/11
民視前主播陳尹柔。翻攝陳尹柔臉書
民視前主播陳尹柔。翻攝陳尹柔臉書

民視人氣主播陳尹柔去年3月間因拒簽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遭公司拔除主播職,同年8月提前離職後,又遭民視以違反雙方所簽立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打官司求償5倍薪水共21萬5千元的違約金,但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雙方雖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但民視並未提出任何補償或培訓陳女的證據資料,不符《勞基法》最低服務年限規定,判陳女勝訴免賠,可上訴。陳尹柔得知判決勝訴後,高興地說:「司法終於還我公道。」

目前在人力資源公司擔任公關總監的陳尹柔(30歲),是台大新聞研究所高材生,不僅臉蛋甜美,還擁有傲人的F奶身材,她於2016年5月進入民視擔任記者,就成為民視積極栽培的新生代主播,2個月就擔任主播,擁有高人氣,不過,去年4月間就有媒體報導陳尹柔因拒簽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遭民視拔掉主播職,當時傳出她有意求去,果然,同年8月12日陳尹柔就提前離職,民視認為,她違反雙方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需任職到2019年7月15日的規定,因此提告追討薪資5倍的違約金,共21萬5千元。

民視主張,陳尹柔於2016年4月26日與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及《智慧財產規範協議書》,同年5月1日起擔任文字記者從事採訪工作,2個月後雙方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約定除非有《勞基法》規定可直接解除勞動契約事由,否則陳女必須任職至2019年7月15日,而任職期間由公司提供陳女主播培訓,薪資也從3萬5千元逐步調高至4萬1千元,雙方當時有約定,若違約必須賠償5倍薪資。

但陳尹柔擔任主播後,於工作期間多次以主播頭銜兼職,違反雙方簽訂的「智慧財產規範協議」、「工作規則」、「新聞自律規範」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新聞倫理公約」,且屢勸不聽。而陳尹柔自去年4月11日起,開始藉各種理由消極怠工,直到請完勞工請假規定上限後,即向公司表明上班至同年8月12日後離職,明顯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契約」。

陳尹柔則反駁指出,她確實與民視簽署《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等多項契約,約定由民視培訓她為記者主播,2019年7月15日前不得任意終止契約而離職,但她本身是台大新聞研究所畢業,對於主播所需的口條及文字早已耳濡目染,無須額外花費訓練,且民視也從未提供任何技術培訓及培訓費用,也沒有給予合理補償,雙方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根本不符《勞基法》規定自屬無效,縱使有效,民視擅自干預她在職期間的休息時間,並於去年3月16日免除其主播職,也未依約給予相關加給,她認為提前離職事由不可歸責於她。

法官認為,民視泛稱陳尹柔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導致嚴重受損,雖提出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及陳女在社群網站的文章,但沒提供培訓陳女的課程或費用等資料證明,不符《勞基法》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要件而限制陳女離職的自由權利,另薪資調升只是工作報酬與對價,屬工資而非額外補償,因此認定民視未提供陳女培訓及合理補償,《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自屬無效,判陳女免賠,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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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尹柔遭民視求償21萬5千元獲判免賠。翻攝陳尹柔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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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尹柔擁有F罩杯傲人身材。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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