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拍13歲援交妹裸照 再威脅她11歲妹妹「肉償」

出版時間 2019/07/11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2016年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3歲援交妹後6度進行性交易,每次對價2000到3000元不等,還將援交妹介紹給羅姓好友進行3次性交易。後因援交妹被安置,王男竟找上援交妹的11歲妹妹,佯稱援交妹向他借款6萬元,若妹妹不給裸照或「肉償」,就要向她們的媽媽討債。援交妹的妹妹告訴母親後,母親報案。台中地院今分依與未成年人性交、拍攝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照片等罪判王男2年10年徒刑,羅男則被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
 
2016年7月王男透過臉書帳號「高翔」及「GoWay Chan」等名義,結識一名年僅13歲的援交妹,事後兩人多次相約汽車旅館性交易,每次對價2000至3000元不等,到2017年6月止,兩人共完成性交易6次。期間王男還曾用手機拍下援交妹裸胸照數10張。
 
王男覺得和這名援交妹性交易感覺不錯,竟介紹給好友羅姓男子一起享用,羅男也在2016年7、8月間,以每次3000元代價和援交妹性交易共3次。
 
後因這名援交妹和其他人性交易被警方查獲並安置,王男竟透過臉書找到援交妹的11歲妹妹,並貼上援交妹和他發生性關係時的裸胸照,佯稱曾借她姊姊6萬元,要援交妹的妹妹「肉償」或寄發自拍裸照,否則要向她們的媽媽討債。

援交妹的妹妹將此事告訴母親,母親報案後,警方循線逮捕王男和羅男。王男和羅男到案後認罪,並各賠償30萬、20萬元與援交妹的母親達成和解。
 
台中地院認為,2人犯後坦認過錯,已具悔意,且與援交妹家人達成和解,並已全額支付,今分依與未成年人性交、拍攝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照片等罪判王男2年10年徒刑,羅男則被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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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40

淫男吃幼齒。示意圖
台中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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