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2千萬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判刑定讞

出版時間 2019/07/11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資料照片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被控2012年起利用職權壟斷立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向得標廠商收賄2800萬元,又被查出擁有來源不明財產逾2.4億元,二審依8個收賄罪、1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與2個洗錢罪,合併判處林男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共2.6億餘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將林涉犯的1個收賄罪發回高院更審,其餘駁回上訴定讞。

台北地檢下午得知林錫山遭判刑定讞,立即啟動防逃機制,將他限制出境、出海,並將盡速傳喚他到案執行。

林錫山於2016年初本案爆發後即被收押,2018年2月9日高院二審辯論終結隔天,因林男全額繳回收賄金額,另提供市價逾2.1億元財產供查扣擔保,二審准許林男交保50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每周一、三、五須到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至今,最高法院今判林錫山有罪定讞後,將由檢方另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林錫山(57歲)被控2012年至2015年元月擔任立院秘書長期間,以借款名義,向積極參與立院電腦資訊採購標案的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52歲)索賄,其中7次收賄300萬元、1次收賄700萬元,合計2800萬元。

林錫山透過親信為李保承的公司量身打造標案內容,或預先洩露標案規格,圖利李男得標24件採購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甚至因李的公司投標意外落選,執意廢標重新開標。全案因立院人員在2016年1月具名檢舉而爆發,林男到案還被查出坐擁2.4億餘元的來源不明財產。

由於林錫山被視為時任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的左右手,案情備受關注,檢方共起訴林男與林妻劉馨蔚、女親信陳亮吟、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與李男等13人。一審於2017年5月依8個收取回扣罪、1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處林男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但林被控洗錢犯行獲判無罪,另有10名同案被告被判有罪。

林錫山等9人上訴二審,林男出庭供稱:「我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否認收受回扣罪、洩密罪與洗錢罪!」宣稱李保承給的錢有些是彼此投資約定。二審將林男被控的8個收取回扣罪,改依8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7個收取300萬元的犯行各判刑4年8月、收賄700萬元的犯行判刑5年,並將2個洗錢行為從無罪各改判1年徒刑,維持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所判的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共2.6億餘元。

至於上訴二審其餘8名被告,李保承被依交付賄賂等罪合併改判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4萬8000元,陳亮吟被依洗錢罪判刑6月、緩刑3年,時任立院資訊處分析師蔡望怡被依洩密罪判刑4月、緩刑3年,陳露生等3名立院資訊處官員逆轉獲判無罪,劉馨蔚2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林錫山與陳亮吟上訴最高院,檢方對陳露生無罪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將林錫山被控2013年2月在立院秘書長辦公室收取李男300萬元賄賂的犯行,發回高院更一審詳查,陳男在「憑證更新」採購案獲判無罪與網遠公司二審獲判不必沒收財產部分,也被發回更審,其餘均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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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7:15
更新時間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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