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明終局宣判! 是否有罪定讞受關注

出版時間 2019/07/11
馬英九洩密案明天宣判,無論有罪或無罪都不得再上訴。資料照片
馬英九洩密案明天宣判,無論有罪或無罪都不得再上訴。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2013年在任內處理司法關說案時,涉犯洩密等罪,一、二審都認定馬構成洩密行為,但一審指馬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二審持相反見解,改判馬4月徒刑。拜《刑事訴訟法》修法之賜,馬得以上訴最高法院並獲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明天(12日)上午10時宣判,無論有罪與否均不得再上訴,將考驗馬生平未被判刑定讞的紀錄是否會被打破。

本案源於2013年9月引發馬英九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反目、釀成九月政爭的司法關說案,當時特偵組調查意外發現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涉為自身全民電通案關說檢方不上訴,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同年8月31日司法關說案仍偵訊證人、尚未結案前,就夜奔總統寓所向馬報告偵辦秘密,並交付書面專案報告。

馬英九在黃世銘報告完畢離開後,當夜通知時任閣揆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至寓所密商對策,席間馬涉將黃告知的偵辦秘密轉告江、羅2人,之後馬另涉命黃於同年9月4日,重新向江報告一遍司法關說案的案情。

黃世銘因此黯然下台,被依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定讞,獲准易科罰金45萬5000元而免坐牢。馬英九於2016年卸任後,隨即被究責,柯建銘先提自訴,指控馬要黃在2013年9月1日第二度進寓所補充報告等行為,涉犯洩密等罪嫌,但被高院維持地院無罪判決確定。

至於本件審理範圍,是檢方針對馬英九將黃世銘報告的偵辦機密,轉告江、羅2人,以及馬命黃向江重新面報案情這2個舉動,起訴馬涉犯洩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嫌。北院一審認定馬英九構成洩密行為,但馬的主觀是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預先因應司法關說案曝光後可能引發的政治風暴,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批一審判決曲解《憲法》,並指馬英九在本案的行為,充其量是「人際調解」而非「院際調解」。高院二審審理認為,本案當時無院際爭議,不需總統行使調解權,且馬曾任法務部長,看完黃世銘呈交的「專案報告」,應知司法關說案尚未偵結、案情須保密,「總統沒有不遵守法律的權力」,但馬「未能恪遵法紀,顯然不足為表率」,改判馬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本案二審是馬英九生涯首度被判刑,他在二審判決後受訪強調:「我一定會上訴!」並不滿二審判決指他「不足表率」,馬怒批:「若遇到這樣重大事件,我回家睡大覺,才是不足以表率!」

馬英九本案所涉犯罪名,在《刑事訴訟法》2017年11月修法前,經二審判決就不得再上訴,新法放寬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判有罪的情況下,可例外上訴第三審,馬得以上訴最高院,並獲發回更審,調查重點為馬對江宜樺、羅智強口頭轉述的案情,究竟洩了哪些密等事項。

高院更一審今年6月21日開庭辯論,檢方指馬英九辯稱本案行為是「為了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不是讓非法行為合法化的大補帖。檢方強調不喜歡起訴總統、論告總統一點都不開心,但馬本案的作法,等於「以惡制惡」,因為「與怪物戰鬥的人,小心自己變成怪物!」

馬英九反擊指出,檢方起訴本案,卻講不清犯罪行為的具體內涵,他不禁聯想本案「先射箭再畫靶」的說法,不是空穴來風。馬強調,關說司法事件,攸關社會公共利益,他在本案的作法合法合憲,重申:「我沒有犯罪,請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馬英九在當天辯論終結後受訪,表示本案為達到起訴他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他對此「感覺是心痛!」但他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奮戰,「那些企圖以告我、起訴我來打擊我的人,不會得逞!我對關說司法的人,沒有妥協的空間,絕不妥協!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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