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萬作品展出不翼而飛 聾啞藝術家狀告經紀人

出版時間 2019/07/10
聾啞藝術家林良材。資料照片
聾啞藝術家林良材。資料照片

聾啞藝術家林良材前年6月在信義區貴婦百貨Bellavita展出雕塑、油畫等47件作品、市值高達5千萬元,但展覽結束後作品卻遭經紀人楊博文搬走,林男怒告楊男涉嫌竊盜、侵占,但檢方認為是雙方合約爭議,屬民事糾紛,因此對楊不起訴處分,林男因此另提民事訴訟要求楊男返還作品,台北地院認為,依照合約內容,楊並沒有占有林男作品的權限,因此判楊男要將作品歸還給林男,可上訴。

高齡72歲的林良材,因天生聽障無法說話,但對於藝術有傑出造詣,作品曾登上佳士得秋拍會場。林指控,2016年5月與楊博文簽經紀約,由楊擔任他的藝術經紀人,但合約期間,楊僅於2017年6月間,促成由Bellavita與中華國際藝術設計發展協會共同舉辦「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於寶麗廣場展出林良材的雕塑、油畫等作品共47件,展期原本至6月15日,但楊佯稱展期延長到6月27日,林良材於撤展前一天到展場查看,才發現總價值5千多萬元的47件作品竟不翼而飛,因此控告楊博文涉嫌竊盜、侵占等罪,但檢方認為全案是雙方合約爭議的民事糾紛,對楊做出不起訴,林因此另提民事訴訟要求楊歸還作品。

林良材指出,發現作品不見後,與家人多次透過LINE聯絡楊博文,要求楊盡快歸還作品,但楊都置之不理,認為楊有違誠信,破壞雙方信賴關係,因此於2017年7月5日發函通知楊終止合約,並提告要求楊返還47件作品。

楊博文則指出,雙方明定合約期間內,林良材全權委託他處理所有作品讓與、授權、經銷、代理、銷售等事宜,他有權以經紀人名義,就林的作品做各種利用,也有作品的「留置權」,且2017年6月展覽結束後,仍有後續媒體曝光的相關計畫、拍攝紀錄片、舉辦亞洲巡迴展等事宜,因此他無須經過林的同意即可暫時保管他的47件作品,況且林也知道此事,因此他並非無權占有,楊男反指林片面終止合約,應賠償他展覽及買賣的預期利益、人事開銷、場地費等損失共52萬餘元。

法官認為,合約明訂林良材只授權楊博文處理作品讓與、經銷、代理和銷售,並未約定合約期間內,楊可擅自保管作品,另根據雙方LINE的對話內容,林妻詢問楊男作品下落時,楊並未提到占有作品的目的,也沒說準備如何推廣,認為楊的主張不可採,因此判楊男需將作品還給林,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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