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妻控盜蓋印貸1億 美麗新董座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7/10
美麗新董事長黃世杰遭前妻指控盜蓋印章貸款1億元,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美麗新董事長黃世杰遭前妻指控盜蓋印章貸款1億元,一審獲判無罪。資料照片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2015年過世後爆發家族爭產糾紛,長子黃世昌與次子黃世杰為爭經營權,刑民官司不斷,各有勝敗,而黃世杰不但遭妻子陳寶珠指控外遇生子,還被陳寶珠提告在董監事會議記錄盜蓋她的印章,據此向銀行貸款1億元。但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女當時反對貸款,也無法證明黃世杰盜刻印章,今判黃世杰無罪。可上訴。

黃世杰與陳寶珠於1996年在澳洲相識,陳女當時仍是人妻,同年9月陳女離婚後,兩人10月在澳洲結婚,婚後黃世杰回台經營事業,妻子則大部分時間留在澳洲陪子女就學。不料,2014年間,陳寶珠質疑黃世杰外遇生女,怒告通姦,但檢方查無具體證據,將2人不起訴。

陳寶珠與黃世杰婚變後,陳寶珠另指控黃世杰明知她反對美麗新公司向高雄銀行續行貸款1億元,也明知2014年9月16日並未開董監事會,竟製作董監事會議記錄並盜蓋她的印章,持向高雄銀行辦理貸款續約手續,最後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將黃世杰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時,黃世杰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美麗新」是投資公司,他是董事長,擁有83.5%股分,陳寶蓮是董事,公司事務都是由他決定,但決定前都會跟陳女說。

黃世杰還表示,他不確定2014年9月16日的決議記錄如何而來,但陳寶蓮的印章不是他蓋的,且陳寶蓮自2010年就知道公司為投資台茂影城向高雄銀行貸款1億元,每年都辦理展延,2014年9月陳寶蓮沒說過不同意蓋章,當時若陳寶蓮不同意,就會把她的董事換掉或另外調度資金,況且,當時並未與陳寶蓮因感情生變而交惡,沒必要盜蓋印章。

法官認為,美麗新公司自2010年開始貸款,每年辦理展延,陳寶珠都知情,陳寶珠在2013年以前也都同意配合,甚至2016年也同意,所以不能排除她在2014年同意後,因黃世杰外遇與其交惡後才提告的可能性,另該會議記錄經多次轉傳,無法證明是黃世杰親自或指示員工盜刻、盜印,加上會計等員工證述當初陳寶珠看到會議記錄時,只是猶豫,未明確表達反對之意,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黃世杰無罪。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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