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奮!南警開槍擊斃通緝犯獲不起訴 今現身分享勤安

出版時間 2019/07/09

台南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劉耿銘去年4月在市區發現竊盜通緝犯翁國銘身影,上前盤查欲逮捕時,突遭翁嫌開車用車門夾住並拖行,馳援的警員顏利丞、呂珮珉直擊驚險過程,情急對車開槍,其中1槍貫穿翁嫌胸部,送醫不治;事後翁嫌家屬質疑「不會打腳就好?」並對顏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但歷經約1年調查,今年3月確定不起訴,讓警界基層士氣大振。
 
因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案,讓員警值勤安全和用槍時機等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警政署今下午將召開臨時署務視訊會報,顏利丞等人也將用自身個案分享值勤安全。
 
去年顏利丞受訪時曾說,當下情況危急,對於合法使用警械,並沒有太大疑慮,一切考量都是想果斷制匪救人為先,「不開槍,倒下去的就是耿銘了!」案發後,警政署長陳家欽獲知後親自致電慰問,台南市警察局長黃宗仁等人也都表明力挺嚴正執法。
 
檢方在不起訴書裡說明,當時已達情況急迫之程度,「確有使用警用槍械制止被害人拒捕倒車行為之急迫需要」,認為顏利丞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並未逾越必要程度。」,今年3月15日不予起訴。

顏利丞和劉耿銘今天下午前往台南市警局五分局參與署務視訊會報,顏利丞提到,很感謝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包括警政署、台南市警察局長、永康分局長、所長等長官、同仁及社會大眾都能力挺支持,「讓我感覺不是孤軍奮戰」。
 
顏利丞也感謝警察局、分局相關單位在訴訟期間所提供的協助,讓檢察官能做出公義,調查確定不起訴,「不僅讓我及家人放下心中的重擔,也必能藉此激勵警察同仁們」,往後警方在面對社會大眾、同事和自己生命受威脅時,能大膽使用槍械。
 
顏利丞認為,如果可以的話,未來在警械使用條例希望能重新研議,放寬標準,讓警員執勤遇到危急時,不用擔心開槍會不會違法或是要賠錢之類的疑慮。(李恩慈/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0:34
更新時間:18:26(新增顏利丞說法)
 

警員顏利丞當時破窗制止嫌犯逃逸,造成手部受傷。資料畫面
警方擊斃企圖衝撞警察的通緝犯後,封鎖現場調查。資料畫面
去年案發後,不少民眾送花到大橋派出所,力挺警察並表達謝意。資料畫面
台南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劉耿銘(左)和顏利丞(右),下午到台南市五分局參與署務視訊會報,分享值勤安全。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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