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大隊實施酒駕大執法,連外籍移工酒後騎乘電動機車都難逃路檢。民眾提供
台中市警局1日到3日執行酒駕大執法期間,共取締酒駕違法、違規案件131件,其中包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34件、依《刑法》公共危險告發72件、拒檢拒測告發13件,新規定的同車乘客連坐處罰8件,特別的是,容易被忽略的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也有4件被告發,其中有一件還是印尼移工拒測當場被罰2400元。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陳漢鑑、小隊長李金龍、警員陳家宏、鄧錦宏等人在酒駕大執法期間,在台灣大道四段一處巷口執行封閉式路檢,發現一名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印尼籍移工全身酒味,以檢試棒檢測出酒精反應,當場向他說明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在台灣依然違規甚至違法,該名移工嚇得直說不知道規定,警方進一步說明7月起實施的新法後,他隨即表明拒測收下2400元罰單。
交通大隊綜合組組長邱昭勳指出,7月起騎乘機車、駕駛自小客車的酒駕罰則已經修改加重並新增條文,但很多人忽略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甚至是老人家的電動輪椅輔具,也不能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部份,若酒後騎乘酒測值在0.18毫克到0.24毫克,須罰600到1200元,但若超過0.25毫克仍須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邱昭勳解釋,根據《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能安全駕駛就觸犯公共危險罪,電動自行車雖屬慢車,仍是動力交通工具,另有一種可以選擇腳踩或是電力的腳踏車,若民眾有酒駕情形,則必須先確認他是否使用電力騎乘,若以電力做為前進的動能,依然是動力交通工具同樣必須受到規範,部份長輩使用的電動輪椅或是電動車,交通法規歸範上屬於行人輔具,但若是喝酒騎乘發生車禍且超過酒測標準,仍觸犯動力交通工具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罪。(王乙徹/台中報導)
一般民眾不了解喝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也違規、違法,台中市警方透過日前路檢實例說明。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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