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月惠咬女警一案,屏檢近日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起訴蔣。資料照片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去年7月16日因阻止屏東縣政府擬拆除公勇路徵收同意戶,引發咬女警爭議,日前蔣月惠接到屏東地檢署寄達的妨害公務罪起訴書。蔣月惠表示,女警手臂被咬受傷或打到女警頭致頭昏等,她認為是正當防衛下的行為,但屏檢不認同而將她起訴;她希望未來法院審理時,能仔細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證據,最好能慢動作檢視,心證在當時那麼慌亂下,「是否真是我蓄意?還是可算是自我防衛的行為?」屏東警方表示,尊重檢察官的司法調查認定,不便多做評論。
起訴書指出,屏東縣政府於案發當天上午執行屏東市公勇路拓寬拆遷作業,責由屏東警方規畫警力維護安全與交通等勤務,蔣月惠於當天上午9時10分為向縣府執法人員表達抗議,進入設有柵欄的現場管制區,在現場警員錄影蒐證下,蔣月惠基於妨害公務、傷害等犯意,對執勤陳姓女警施暴,抓扯女警衣物、打頭,致陳女頭部受傷且頭暈噁心;另當時還動口咬張姓女警致傷。
蔣在偵查過程辯稱,她人矮小,當時遭阻撓,且甚至被壓制,為了掙脫,她感到很難受且慌亂下有咬人、揮手等動作,但過程中她自已還因腳踢紐澤西護欄致傷多日,是種遭壓制下正當防衛的行為。另咬人事件前,她就曾在現場過,當時警方等執勤人員未攔阻她,為何後續竟有這類阻攔、壓制的動作,且是對體型小且單獨一人的她進行,質疑是警方執法過當?
起訴書指出,蔣偵查過程主張其案發時行為屬正當防衛,但檢方就相關證據及女警們的指證稱蔣有議員身分,過程多所禮讓,無攻擊蔣的舉動,認定蔣的行為已超越防衛的必要性,不認定蔣正當防衛。(陳宏銘/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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