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爭產不成殺妻分屍 法官判死刑以彰顯正義

出版時間 2019/07/05
陳登科殺妻分屍判死刑。資料照片
陳登科殺妻分屍判死刑。資料照片

桃園男子陳登科因向簡姓妻子爭產不成,去年5月間竟趁簡婦送早餐之際,持刀砍殺,並拖到浴室支解屍體,還用石灰粉等湮滅屍體,直到兒女找人,在屋內發現一麻袋重物,提到派出所才發現是簡婦被砍下的頭顱,始揭發此慘絕人寰的案件,桃園地院今以其手段凶殘,對其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本案兇惡犯罪之罪責而違背正義,今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桃園地院調查,陳登科(68歲)與簡姓妻子(1987年間結婚、2016 年間離婚、於2017 年8 月登記復婚)。因陳認為兩人在2016 年4 月離婚時,簡原答應要將一半財產給予他,但簡始終拒絕履行前述給付一半財產之協議,致陳對此耿耿於懷。
 
去年5 月25日上午10時32分許,陳電話聯絡簡前往其租屋處談判,簡婦於同抵達,雙方又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發生爭執,簡認雙方仍係夫妻關係,便再度拒絕他的請求;陳氣憤難耐、怒不可抑,竟至屋內1 樓廚房拿取料理刀朝簡頭部揮砍,再利用鐵鎚等工具支解屍體。由於陳男曾在山上養雞,熟悉動物支解,迅速將簡婦大卸7塊,並將屍塊藏匿在住處,鋪灑石灰粉防止臭味散出,內臟則取出放入冰箱。
 
簡婦的女兒聯繫不上母親,前往父親住處查看,先在浴室發現血跡,隔天在2樓房間發現裝屍的麻袋,驚慌提到派出所報案,打開一看,竟是母親的頭顱,揭發這件慘絕人寰的殺人案件。
 
桃園地院今宣判,認為陳男因財產糾紛之區區私利即斷然無視他人權益之「自我中心」,漠視他人之生命權,無情且殘酷的剝奪配偶之生命,踐踏配偶的生命權及人格尊嚴,犯案手法亟其兇殘,且迄今絲毫未見悛悔之意,絲毫無任何值得同情之處,然若僅對其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本案兇惡犯罪之罪責而違背正義,有讓他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陳登科被捕。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