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屁孩謝亞軒(21歲)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和友人黃佑呈(22歲)各自開車在北市南京東路四段飆車競速,謝男失控撞死人行道上的黃姓夫婦與謝姓保全3人,兩人均被依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謝亞軒13年、黃佑呈11年。仍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根據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以監視器拍攝到的行駛距離和時間計算,謝亞軒發生事故當下時速至少高達84公里,並認定2人在交通尖峰時刻,以如此高速行駛在交通要道,是一前一後競速飆車。
由於兩人供稱當時開車是為找吃飯地點,法官認為,黃男明知道沒和謝男說好吃飯地點,如果他高速違規行駛,謝男必定會緊跟在後,卻仍然不顧他人危險飆車,縱使黃男沒有直接撞擊3名被害人,仍然必須對他們失去生命負責。
合議庭痛批,謝男惡性重大,且沒有悔悟之意,黃男更未檢討自身所為,視交通規則為無物,絲毫不尊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應加重其刑,以導正法紀觀念,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謝男13年徒刑、黃男11年徒刑,仍可上訴。
法官先前開庭時,謝男僅認過失致死罪,辯稱當時沒想過塞車時段飆車很危險,否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請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並稱家人願意幫忙賠償3名死者的家屬共150萬元,但他願意服刑後賠償更多,當時法官當庭質問謝男:「3條人命只值150萬嗎?剩下部分是多少?你拿什麼還?」謝男卻無言以對。
黃佑呈則表示,當時從修車廠開車出去吃飯,想說在附近看到什麼就吃什麼,沒跟謝亞軒相約到哪吃飯,也沒相約競速飆車,當天路上塞車,為貪方便不想等,才違規切入公車專用道開快車,對於謝亞軒撞死3人,他則稱:「我也不想發生這種事。」
檢察官則強調,2人明知當時傍晚車多,卻在路上狂飆,還任意違規切入公車專用道,又供稱開車是要找地方吃飯,顯見事發前就相約飆車競速有犯意聯絡,2人對公眾往來安全視若無睹,對人命毫不在乎,惡性重大,犯後又不認罪,沒有真心懺悔之意,態度惡劣,請法官判重刑。
謝亞軒與黃佑呈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在南京東路上競速飆車,直到南京東路四段、敦化北路口時,謝男駕駛TOYOTA轎車為閃避車流與安全島,失控衝進騎樓,當場撞死大樓保全及一對從事資源回收夫妻,遭北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當時謝亞軒因採尿被驗出二級毒品反應,而坦承自己在開車撞死人的前幾個小時,曾經抽大麻菸,檢方還查出謝男曾吸毒被勒戒,去年5月才從戒治所出來,沒想到又染毒,去年12月25日再依施用二級毒品罪起訴謝男。(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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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9:34
更新時間:10:41(更新: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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