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兒子不讓妻探視 家暴男判入監3月

出版時間 2019/07/03
家暴男藏匿兒子不給分居妻探視照顧,被台中地院判入監3月。資料照片
家暴男藏匿兒子不給分居妻探視照顧,被台中地院判入監3月。資料照片

台中一名37歲蕭姓男子2年前對妻家暴,蕭妻聲請保護令獲准,但法官讓2人輪流照顧3歲的兒子。不料蕭男從去年11月起將兒子藏匿在租屋處,蕭妻找不到兒子怒提告,直到今年2月警員才逮獲蕭男。台中地院認為蕭男使未成年子女脫離他方親權,已觸犯略誘罪,應判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但因蕭妻原諒他達成和解,法官今依略誘罪減刑輕判蕭男有期徒刑3月,但不得易科罰金。
 
蕭男於2015年11月結婚,育有1子。2017年9月間蕭妻不堪丈夫長期家暴,向台中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法官並於2018年開庭審理時,約定蕭家夫妻輪流照顧3歲兒子,每星期日下午7點蕭妻到蕭男住處接回兒子,直到每星期三下午5點,蕭妻再將兒子送回蕭男住處。
 
蕭男明知妻子對兒子仍享有親權和監督權,竟從去年11月11日起,將兒子帶離住處,藏匿在租屋處,藉此完全支配掌控兒子。蕭妻遍尋不到兒子急報警,直到今年2月26日警方將蕭男通緝到案,蕭妻才與兒子團聚。
 
蕭男到案後坦承將兒子帶離住處,違反與蕭妻的協議,但否認略誘兒子,辯稱他有偶爾將兒子帶回住處給父母看,只是手機號碼換了,忘了通知蕭妻,沒有不給她探視小孩。
 
法官不採信蕭男說詞,但考量蕭妻當庭原諒蕭男,並表示已和解,且蕭男到案後主動指明兒子所在地讓蕭妻尋獲,因此減刑輕判蕭男3月徒刑,以資警戒。(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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