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劉政池違法購國有地蓋行館 前國產局長下場出爐

出版時間 2019/07/02
前國有財產局局長洪寶川(右)。資料照片
前國有財產局局長洪寶川(右)。資料照片

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的弟弟劉政池,被控2004年為了在北市陽明山興建「七七行館」,竊佔相鄰國有地約1500坪,砍樹鋪草皮,還僱工挖地窖埋設12個貨櫃作為地下室,高院日前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合併判劉2年4月徒刑,其中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此案衍生前國有財產局(國產署前身)局長洪寶川涉嫌指示2名下屬張智傑、廖益群,違法讓劉家購得國有地,一審依圖利等罪判洪6年徒刑,張、廖各判刑5年4月。上訴後,高院今改判洪5年2月徒刑,張、廖均改判無罪。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劉政池當時先購買泉源段3小段506地號2棟地上建物,接著1998年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建物所在土地,進行分割,為他的七七行館計畫鋪路,當時擔任國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長的洪寶川負責此案,勘查明知劉政池承租的範圍已超過法規規定單一承租人最高20公畝的限制,應駁回申請,卻念及劉政池哥哥劉政鴻當時是立法委員,竟指示下屬通過劉政池的申租案。
 
劉政池租到土地後,將所有權贈與2子女和胞妹等人,又以子女是承租人名義向北辦處申購該處空地,但依法想購買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內的國有地,除了須有租賃關係,土地上還要有合法建物存在。劉政池向洪寶川陳情後,洪又指示張智傑及廖益群製作不實的公務電話記錄,簽准劉家的申購案,讓劉政池以4543萬元購得國有地。

一審認為洪等人明知劉政池申購國有地案不符規定,應予駁回,卻積極為劉尋求解套方式,且3人始終不認罪,無悔悟之心,因此2018年依圖利等罪判洪寶川6年徒刑,張智傑,廖益群各5年4月徒刑。(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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